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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10月7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上海市普陀区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增加套型面积补贴。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
2022-06-09 -
上海市《松江区关于切实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完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有效期至2023年05月31日
上海市《松江区关于切实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完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坚持依法征收,保障公共利益。严格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规定,科学把握公共利益需要,在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规
2022-06-09 -
《黄浦区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自2021年9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22日
《黄浦区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征收决定作出后,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
2022-06-09 -
上海市《崇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的意见》自2021年3月29日施行
上海市《崇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的意见》已经一届区委常委会第149次会议及区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上海市崇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使用权基价、一类地区:900元 平方米、二类地区:8
2022-06-09 -
上海市《金山区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金山区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第五条(社会保障费用的用途与列支)征地单位应当依法足额支付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地单位按照《金山区被征收农民
2022-06-09 -
上海市《崇明区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崇明区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第五条(社会保障费用的用途与列支)征地单位应当依法足额支付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征地单位按照《崇明区被征收农
2022-06-09 -
《浦东新区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浦东新区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六、就业阶段人员社会保障(一)征地单位按规定为就业阶段人员一次性缴纳12年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其中,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再增
2022-06-09 -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已于2018年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次修正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2017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
2022-06-09 -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8年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三次修正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6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等9件地方
2022-06-09 -
《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第五条(社会保障费用的用途和列支)征地单位应当依法足额支付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第六条(被征地人员的条件和分类)需按照《
2022-06-09 -
《上海市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对违法建设采取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和罚款的处罚方式,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第五条 上海市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按以下规定处理:(三)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 (四)对逾期不改正的,规划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申请建设工
2022-06-09 -
《上海市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罚程序做出了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规定》上海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涉嫌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核查予以立案。第三章 程序、第九条(立案)、第十条(确定承办人员)、第十一条(执法公示)、第十
2022-06-09 -
上海市《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首要目标是2000年前建成功能不完善、设施不健全的老旧小区,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上海市《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上海市旧住房更新改造范围主要包括2000年底前建成,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群众改造意愿迫切的老旧小区,有条件的区可以适当将2005年底前建成的小区纳入改造范围。重点推进拆除重
2022-06-09 -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六、关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一般以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房屋类型 换算系数:
2022-06-08 -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对房屋拆迁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进行了详细规定,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2012年8月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2〕7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第二条(报请补偿决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
2022-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