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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龙泉驿区2023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土地征收)的批复
关于成都市龙泉驿区2023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土地征收)的批复
2024-02-04 -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4〕第2号、普兴街道清凉社区3组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4〕第2号、普兴街道清凉社区3组
2024-02-04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郫府土预告〔2024〕第1号)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郫府土预告〔2024〕第1号)
2024-02-04 -
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02-04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牛区天回镇街道长胜社区一、三、五、六、七组及土门社区三、四、五、六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你局《关于报审金牛区天回镇街道长胜社区一、三、五、六、七组,土门社区三、四、五、六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成自然资业务〔2024〕16号)收悉。经审查,该补偿安置方案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市政府原则同意该补偿安置方案。请你局按照
2024-02-04 -
浙江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
为依法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
2024-02-04 -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未经不动产登记建筑等问题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办法》中所称未经不动产登记建筑是指未取得权属登记证明的建筑;改变房屋用途是指实际用途与登记用途不符的房屋;不计入发证面积的天井院落土地是指土地使用权证中记载的不计入发证面积的天井院落土地。
2024-02-04 -
浙江丽水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庆元县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储备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行为,合理保障城市建设发展需求,根据《浙江省土地储备工作指引(试行)》(浙自然资发〔2022〕10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8号)
2024-02-04 -
浙江衢州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山县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常山县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保障集体土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
2024-02-04 -
义乌市大陈镇关于推进土地流转、促进粮食增产的 若干意见(试行)
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更好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有效供给和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22〕29 号)文件精神和《义乌市农
2024-02-04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现将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11-28 -
《玉环市城市规划区工业用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第十五条 货币补偿安置。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迁用地的区片价和房屋的等级、结构、建造年份、装修状况、房屋成新等确定房地产评估价值。道路代征用地,按该地块的地籍评估价值的60%予以补偿。
2023-07-07 -
《玉环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第十七条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住宅房屋补偿的,征收人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安置等补偿安置方式,具体由征收人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2023-07-07 -
《玉环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第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2023-07-07 -
《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征收住宅房屋的安置面积,以一户一人11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保障,每增加一个安置人口按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安置面积。
2023-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