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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1年1月11日起施行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县城规划区范围以内的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安置、公寓式安置,不采取重建安置方式。选择货币安置的,按被拆迁人应享受的安置面积,以 3200元 平方米(含节
2022-12-20 -
湖南省德市《鼎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1)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限价商品房安置协议的按原相关政策执行;(2)本办法施行后选择限价商品房安置的可在安置面积内按高层户型均价5415元 平方米(含1000元 平方米的商品房购房补贴)价格购买限价商品房,按货币安置方式计算搬家费。
2022-12-20 -
湖南省《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二)原拆户安置资格享受240平方米安置面积,分支户安置资格享受150平方米安置面积。(三)符合原拆户安置资格的多子女家庭,父母亲与其中一个子女享受一个原拆户安置资格,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的,可以分户安置;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每人给予120平方
2022-12-20 -
湖北省《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2022年未修订继续沿用2021年施行版本
湖北省《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的选定、评估方式、评估程序以及评估机构管理等,严格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实
2022-12-13 -
陕西省《乾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工作实施意见》《乾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暂行规定》自2022年6月10日起生效
陕西省《乾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工作实施意见》《乾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第三条:征收集体土地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构成。
2022-12-08 -
陕西省《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新版未施行,2017年失效版可做参考
陕西省《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内的,视为有效建筑面积(不含简易结构房屋),其补偿标准为房屋的重置价减去折旧。第十五条 宅基地的补偿:征收时一般按0 25亩计算,每院补
2022-12-08 -
陕西省《淳化县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标准》自2022年10月29日起施行
陕西省《淳化县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标准》自2022年10月29日起施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
2022-12-08 -
陕西省《三原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自2022年6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25日
陕西省《三原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 (二)青苗、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表。(三)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市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 8194;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涉及宅基地拆迁的,参照《咸阳
2022-12-08 -
陕西省《泾阳县集体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自2022年3月7日起实施
陕西省《泾阳县集体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三)奖励费标准(1)西咸新区共管区(泾干街道辖区):1 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清点地上附着物,每亩奖励5000元。2 按照规定时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每亩奖励3000元。奖励期内,可将相连的1
2022-12-08 -
新版陕西省《宝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自2021年10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版陕西省《宝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被
2022-12-08 -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以后的缴费基数、比例随当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次征地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征地时该村享受社会保障人员总数×(本次征地面积÷本次征地前全村土地面积),应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缴费标准×本次征地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个人缴费标准=应缴
2022-12-07 -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在执行《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办法》)“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
2022-12-07 -
陕西省《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自2019年3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陕西省《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旧厂区原厂址土地由土地储备机构收购储备的,按照市场化模式,由市、区具有土地开发职能的机构实施,补偿标准由土地开发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按照实际土地出让收入不高
2022-12-07 -
山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应当向社会公布信息
山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应当向社会公布信息:(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二)房屋征收决定;(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四)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五)征收范
2022-12-07 -
山西省《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于2020年1月27日进行第三次修订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23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删去第二条中的“西安沣东新城”。将第三条第一款中的“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修改
202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