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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广东省汕头市《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意见》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
2022-10-24 -
广东省《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广东省《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因公共利益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适用本规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
2022-10-24 -
广东省《东莞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工作管理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广东省《东莞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8194;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有关规定及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对拟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拟征地的权属、面积、地类、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进行集体表决。
2022-10-24 -
广东省《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新版自2022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12日
广东省《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东莞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项目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
2022-10-24 -
广东省《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
广东省《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征收(征用)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适用《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第四条 《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中所列
2022-10-24 -
广东省《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21年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新版本即将发布
《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珠府〔2017〕75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9月5日失效,1 广东省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10-24 -
广东省《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于2017年01月20日完成修订公布实施,2022年现行有效
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的,不超过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超出部分按照《实施办法》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所建房屋建筑面积未达到480平方米的,可按照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给予产权调换,差额部分面积由被征收人按产权
2022-10-24 -
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各乡镇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各乡镇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福建省寿宁县征收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采取货币补偿自行安置或集中安置的方式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3。福建省寿宁县鼓励坟墓迁移到骨灰楼、骨灰塔安放和进公
2022-10-18 -
福建省《福安市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修订)》自2022年7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福建省《福安市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修订)》福建省福安市土地征收补偿实行区片综合地价,按照《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安政文〔2017〕106号)标准予以适当调整(详见附件1、2)。福建省福安市农作物征收补偿实
2022-10-18 -
福建省《仙游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仙游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1 福建省仙游县征收土地上的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3的相应标准执行。2 福建省仙游县征收其他经济林地和非经济林地,其造林工本费和林木补偿标准按附件4的相应标准执行。3 福建省仙游县征收有养殖的
2022-10-17 -
浙江省《永嘉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自2020年10月2日起施行
浙江省《永嘉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第十条 浙江省永嘉县共分为三类区片,征收土地补偿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1 征收农用地(林地除外)、建设用地的按照同类区片综合补偿标准予以补偿。2 征收林地、未利用地的,按照同类区片综合补偿标准
2022-10-12 -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福建省厦门市市、区两级结算征地包干费用时,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和海沧区每亩2万元调剂费,同安区、翔安区每亩3 5万元调剂费。涉及青苗补偿高于上述标准以及地上附着物的差异补偿,可通过
2022-10-11 -
福建省《厦门市征收住宅房屋鼓励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实施意见》自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2022年即将失效
福建省《厦门市征收住宅房屋鼓励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实施意见》福建省厦门市征收集体土地上具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再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计算给予不高于10%按期签约奖励和10%按期搬迁奖励。福建省厦门市征收国有土地
2022-10-11 -
福建省厦门市《关于调整住宅房屋征收过渡安置期限及临时安置费标准的意见》自2019年3月26日,有效期5年
福建省厦门市《关于调整住宅房屋征收过渡安置期限及临时安置费标准的意见》福建省厦门市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费标准调整为:思明、湖里两区每月每平方米30元,海沧、集美两区每月每平方米20元,同安、翔安两区每月每平方米15元。对被征
2022-10-11 -
福建省《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福建省《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第十七条 福建省厦门市征收宅基地上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的住宅房屋,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迁建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不重新安排宅基地或者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应当给予产权调换安置房或
202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