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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一共28步
安徽省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1、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求意见,2、规划部门向区房屋征收部门出具书面回复意见。3、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4、征收补偿是否合法公平、征收范围是否科学合理等方面进行论证。5
2022-07-04 -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9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同时废止。
2022-06-27 -
安徽省《固镇县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其他地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3年版本
安徽省《固镇县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其他地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安徽省固镇县被拆迁人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合法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20平方米,宅基地超面积部分建房不予补偿。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对按照《固镇县规划区集体
2022-06-27 -
安徽省《五河县城镇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3年版本
安徽省《五河县城镇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全额及土地补偿费的70%部分直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第十四条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
2022-06-27 -
安徽省《怀远县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3年版本
安徽省《怀远县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第十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内部承包土地的农民所有,按以下规定支付:(一)总额的30%支付给被征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其使用管理由乡、镇(区)政
2022-06-27 -
安徽省《蚌埠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规定》2022年未调整将继续沿用2013年版本
安徽省《蚌埠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第十条 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一)安徽省蚌埠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省政府统一发布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按900元 亩执行。(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
2022-06-27 -
安徽省《固镇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修订)》2022年未调整将继续沿用2018年修订版
安徽省《固镇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修订)》第十八条 安徽省固镇县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面积按1:1 05进行调换安置,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互补差价。商业经营性房屋按1:0 85不找差价调换安置,或按被征收沿
2022-06-24 -
安徽省《怀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9年版本
安徽省《怀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怀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业损失费、
2022-06-24 -
安徽省《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版本
安徽省《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安徽省蚌埠市对住宅房屋价值补偿金,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按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也可以选择按政府确定的优惠价格计算。政府确定的优惠价,以被征收住宅所处区域新建普通商品住宅
2022-06-24 -
安徽省宿州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改造建成于2000年底前、基础设施严重老旧缺失、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安徽省宿州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改造建成于2000年底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主城区、市管园区、县城(城关镇)住宅小区(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已实施基础类改造
2022-06-23 -
安徽省《宿州市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试行)》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分为自主购买房源安置、房票安置和货币补偿安置三种形式
安徽省《宿州市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 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房源安置、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房源安置(房票安置)和货币补偿安置三种形式。第五条 埇桥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征迁项目的摸底、房源需
2022-06-23 -
安徽省《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公布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计算方式,2022年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13年版本
安徽省《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安徽省宿州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款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结合认定面积确定。公式如下:货币补偿款=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认定面积第十九条 安徽省宿州市被征收人选择房
2022-06-23 -
安徽省《宿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住宅房拆迁选择货币补偿按2倍房屋重置价补偿,2022年未调整继续沿用2013年版本
安徽省《宿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三条 安徽省宿州市拆迁住宅用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的2倍予以货币补偿。第二十四条 拆迁有效权属证明或建房批准手续载明用途为商业用途的房屋、集体土地上
2022-06-23 -
安徽省《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3年版本
安徽省《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第十四条 安徽省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包括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从统筹资金中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从个人帐户资金中支付。个人帐户资金支付完毕后,从统筹资金中支付。具体待遇
2022-06-23 -
安徽省《亳州市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规定》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5年版本
安徽省《亳州市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规定》第十一条 安徽省亳州市对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或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第十二条 完全货币补偿安置。被征收人以家庭及其所有自然院落为单位,选择完全货币补
202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