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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7年版本
《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第十九条 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
2022-06-14 -
《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目的为实现凭证管地、凭证用地
《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的权属情况,实现凭证管地、凭证用地,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
2022-06-14 -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坚决遏制新增住宅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天津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按照“先规划、再审批、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村庄规划。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
2022-06-13 -
《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规划、土地、调查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2021年12月28日起试行,有效期五年
《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规划、土地、调查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条& 8194;& 8194;《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规划、土地、调查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根据《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
2022-06-13 -
《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2022年天津市最新征收土地工作程序从启动土地征收开始到土地交付一共十二步
《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一、启动土地征收、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三、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四、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五、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六、办理补偿登记、七、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八、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费用、九、征地审
2022-06-13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不得擅自以会议纪要、政府文件等形式变相降低拆迁补偿标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严禁以“开发区园区”、“新城”、“示范镇”、“新农村建设”、“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等名义违法违规预征地。不得擅自以会议纪要、政府文件等形式变相降低补偿标准,严禁低于现行
2022-06-13 -
《天津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5年版本
《天津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所称危险房屋,是指依法登记或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结构发生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房屋。第八条& 819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活
2022-06-13 -
《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以群众最迫切的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做为重点
《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五)坚持需求导向,突出工作重点。以人民群众最迫切的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需求为重点,因地制宜,精准施策,让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切实得到明显改善。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分为保护、改建、重建
2022-06-13 -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第三十次会议第三次修订,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次修订,第八十条 违反《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 《
2022-06-13 -
《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7年版本
《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天津市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公有
2022-06-13 -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0)》最新版已公布实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执行。安置补助费为《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涉及的被征地人员的生
2022-06-10 -
《上海市征地房屋补偿争议协调和处理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区征地事务机构与宅基地使用权人或者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被补偿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由区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和处理的,适用《上海市征地房屋补偿争议协调和处理办法》。第七条(协调达成一致)经协调,区征地事务机构与被补偿人达成一致的,签订补偿协议
2022-06-10 -
《上海市征收安置住房管理办法》对征收安置住房设计做出了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上海市征收安置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征收安置住房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住宅建设的技术规范、标准。(二)住宅房型设计需满足本市保障性住房各类设计标
2022-06-09 -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第十条 (估价机构确定)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5个工作日内,在张贴公示的估价机构名单中协商选定估价机构。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估价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
2022-06-09 -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对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流程做出了规定,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上海市被征收房屋价值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择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进行评估。上海市房屋征收装饰装修重置价的评估
202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