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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屡禁不止形式多样,是一种常见的明显的违法行为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观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022-10-18 -
拆迁方的那些行为可以起诉!
而诸如征收决定、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决定等予以张贴的行政征收相关的公示文件,由于对外发布,且规定了我们老百姓的土地、房屋是否征收、为何征收、征收时间、以及如何补偿安置等等内容,对我们的权利产生了影响,政府的这些行政行为就具有了可诉性
2022-10-13 -
执法局作出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在复议诉讼期限内强拆了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022-10-11 -
乡政府为逼迁发出《停电函》请求某供电公司配合拆除变压器及线路停电
2019年6月10日,某乡政府作出《某乡人民政府关于某村拆迁区域停电的函》(简称“停电函”),请求某供电公司配合拆除该路段变压器及线路停电。自此之后,王先生家中就一直处于停电状态。王先生认为该行政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他找到
2022-10-11 -
女儿背着父亲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并领走200多万拆迁补偿款
街道办与郑某红签订协议时,没有认真核实房屋的权属情况以及签订人的主体资格,街道办将郑某红作为涉案房屋的被征迁人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应依法确认该协议无效。
2022-10-11 -
被逼签空白协议又被暴力强拆京平拆迁律师助力获合理补偿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后定性本次强拆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并为此准备了完备的维权策略和整体的取证方案。首先京平律所律师以镇政府非法强拆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充足的证据和法律面前,法院作出了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镇政府作出最初的让
2022-10-11 -
县国土资源局不愿公开征地批复文件,京平拆迁律师提起行政复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
2022-10-11 -
镇政府越权作出《限期决定拆除书》强拆房屋
针对某镇人民政府的抗辩,京平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拆迁维权实战经验,发现案件的突破口,原告的房屋位于城市规划许可范围内,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2022-10-11 -
房屋拆迁分户补偿信息可以公开吗?
分户补偿情况尽管一定程度上涉及其他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但是此类信息对征收补偿公正公平有着重要意义,为了消除被征收人对不公平补偿的疑虑,法律上对分户补偿信息的保护设置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退让。关于此部分的信息公开,应该遵循如下原则:
2022-10-11 -
遇到征地拆迁纠纷要合理维权走出维权盲区!
拆迁单位需要将依法依规实施的征收拆迁项目,在动工之前便应当将征收土地通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等对拆迁范围内的全体被拆迁户张贴公告,以便拆迁户对拆迁涉及的细节规定以及补偿规定等进行了解,并提出自己的意见。被拆迁人若是对征收决定中涉及的
2022-10-09 -
养殖场拆迁的补偿规定及评估流程
养殖场拆迁相对于一般房屋建筑的拆迁,既存在着相同点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养殖场因具有较大的经营价值,在征收拆迁时就不能只考虑土地和建筑本身的价值进行补偿,还应综合考虑养殖场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办公用房各种建造设施的不同,
2022-10-08 -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按规定给予补偿。其中,应予补偿的范围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列内容为准。而涉及到拆除违法建筑、临时摊点、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或拆迁通告公布后才改建、扩建、装饰的设施,或者其他按照规定或约
2022-09-29 -
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征地不同意人数比例再次调整
在2022年9月开始施行的《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中明确了南京的“个别”不同意征收的比例标准应在10%以下,即90%以下的权利主体签了补偿安置协议,土地征收也无法报批、无法启动。甘肃此次征收程序规定将此前的“两公告一登记”土地征收
2022-09-22 -
拆迁方上门协商拆迁补偿这几个问题一定要问清
第一问:征收主体是谁?土地管理与房屋征收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房屋的征收主体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而其他的街道办、村委会、第三方单位等都无权作为权力主体负责
2022-09-20 -
政府批准征地,村委会实施房屋拆迁工作,拆迁责任如何认定
国务院下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其中在规范村级组织的主要任务中明确指出“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