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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
为依法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
2024-02-04 -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未经不动产登记建筑等问题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办法》中所称未经不动产登记建筑是指未取得权属登记证明的建筑;改变房屋用途是指实际用途与登记用途不符的房屋;不计入发证面积的天井院落土地是指土地使用权证中记载的不计入发证面积的天井院落土地。
2024-02-04 -
浙江丽水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庆元县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储备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行为,合理保障城市建设发展需求,根据《浙江省土地储备工作指引(试行)》(浙自然资发〔2022〕10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8号)
2024-02-04 -
浙江衢州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山县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常山县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保障集体土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
2024-02-04 -
义乌市大陈镇关于推进土地流转、促进粮食增产的 若干意见(试行)
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更好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有效供给和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22〕29 号)文件精神和《义乌市农
2024-02-04 -
河南《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补充意见》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2023现行有效
村民在宅基地上建设用于居住的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35㎡的部分,与原房屋同时一次性建成且结构相同的房屋仍按照《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驻政〔2014〕10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房屋按100元
2023-05-26 -
河南《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的决定》删除果树类补偿标准
删除附件3《果树类补偿标准》;在“三、相关说明”中增加如下规定:经济林是指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本文件所涉经济林补偿标准按照省林业厅制定的标准执行,零星经济林木在此基础上,按照林业部门技
2023-05-26 -
河南《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2023年未做调整
本标准适用于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国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可参考本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临时建(构)筑物、煤矿塌陷区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适用本标准。
2023-05-26 -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自2021年3月29日实施
第十七条被征收集体土地所涉及房屋以外的地上附着物补偿的标准,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
2023-05-26 -
《兰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自2018年9月22日起实施
第七条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提取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标准,按每次征地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乘以征收土地比例。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未发布前征地的,按上上年度的社平工资上浮13%进行测算。征收土地比例为本次征地亩数除以
2023-05-24 -
甘肃兰州城市基准地价已于2020年8月5日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兰州市城市基准地价:商服用地Ⅰ级10424元 m2;Ⅱ级8408元 m2;Ⅲ级6607元 m2;Ⅳ级4560元 m2;Ⅴ级3612元 m2;Ⅵ级2730元 m2;Ⅶ级2030元 m2;Ⅷ级1170元 m2;
2023-05-24 -
广西《凭祥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3年5月17日起施行
(一)被搬迁人按规定申请购买政府统建的单元式多层公寓房的,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申购(每户最高不得超过150平方米),购买价格按成本价计。(二)被搬迁人按规定申请安排回建地的,被搬迁房屋土地面积与安排回建地面积相等的,不予补偿;被搬迁房屋土
2023-05-24 -
广西《龙州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未做调整
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一)房屋拆迁1 钢混框架结构:1550元 平方米(以实际评估价值为准,含报建)。2 砖混结构:1250元 平方米(以实际评估价值为准,含报建)。3 砖(石)木结构。(1)青砖、红砖、水泥砖:600元 平方米(以实际评估价值
2023-05-24 -
广西《宁明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未做调整
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原《宁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7﹞5号)同时废止。
2023-05-24 -
广西《天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自2020年7月2日起实施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按《天等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执行(天政办发〔2016〕48号)。(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参照《天等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执行(天政办发〔2016〕48号)。
202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