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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严禁一户多宅
河南省《焦作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严禁一户多宅。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和城镇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
2022-09-08 -
河南省《焦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
河南省《焦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焦作市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征收租赁房屋,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除外。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应当提供
2022-09-08 -
河南省《新乡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2023年启动10个城中村和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河南省《新乡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2022年。加快推进九龙华府、凤凰名都、煤田地质三队等棚户区和杨岗、东王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重点区域和老城区7个城中村、1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2023年。启动重点区域和老
2022-09-07 -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上浮10%给予货币补偿奖励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新乡市棚户区改造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上浮10%给予货币补偿奖励。河南省新乡市棚户区改造选择货币补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房屋价值上浮10%奖励的基础上,再按货
2022-09-07 -
河南省《新乡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房屋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
河南省《新乡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存在异议的,由区政府会同市规划、国土、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进行确认。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
2022-09-07 -
河南省《鹤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改造建成于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缺失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河南省《鹤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改造范围。鹤壁市市内、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不含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但房屋结构安全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各级城镇
2022-09-07 -
河南省《鹤壁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以户为单位分配宅基地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禁一户多宅
河南省《鹤壁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严把农户申请资格。以户为单位分配宅基地,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禁“一户多宅”。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
2022-09-07 -
河南省《鹤壁市采煤沉陷区安置补偿办法》补偿原则谁损坏谁补偿补偿形式为货币化补偿
河南省《鹤壁市采煤沉陷区安置补偿办法》第五条 河南省鹤壁市采煤沉陷区安置补偿遵循以下原则:(一)谁损坏谁补偿;第六条 补偿方式(一)维修。因采煤受损的房屋,地质结构尚未稳定的,由采煤企业每年对一级、二级受损房屋补偿维修费。(二)危房搬迁
2022-09-07 -
河南省《鹤壁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遵循群众自愿原则鼓励和支持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河南省《鹤壁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第三条 棚户区改造遵循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让利于民的原则,在尊重群众自主选择补偿方式的前提下,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包括以下三种方式:(一)自主安置。鼓励和支持棚户区改
2022-09-06 -
河南省《安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助奖励指导意见》2022年未做调整
河南省《安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助奖励指导意见》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按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二)住宅房屋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协议的,可按
2022-09-06 -
河南省《安阳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励和支持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河南省《安阳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自主安置。鼓励和支持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利用补偿款自主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实现安置。(二)集中安置。鼓励政府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集中购
2022-09-06 -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顶山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2022年未做调整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顶山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 河南省平顶山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补偿的:按市场评估价予以货币化补偿。为支持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补偿异地购房,在被征收人按期搬迁时,再按被征收
2022-09-05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未做调整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 河南省平顶山市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在协商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原则上按照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后,再给予20%的自行安置奖
2022-09-05 -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河南省洛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 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 因
2022-09-05 -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选择权鼓励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选择权,坚持货币化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通过政策引导、宣传鼓励,使棚户区居民自愿、尽量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
2022-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