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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门峡市旧城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价值依评估确定,集体土地上房屋价值按安置房屋造价予以货币补偿
河南省《三门峡市旧城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根据旧城改造规划和建设需要,鼓励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外地户籍或不在本市工作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1)国有土地上房屋价值,根据被征收人申请,依法评估确定。(2)集体土地上房屋价值
2022-09-15 -
河南省《三门峡市旧城改造企业搬迁、处置和征收办法》按要求完成搬迁的按房产货币补偿数额10%予以奖励
河南省《三门峡市旧城改造企业搬迁、处置和征收办法》企业按旧城改造提质的时间要求完成搬迁的,按房产货币补偿数额10%予以奖励。为活跃商贸经济,鼓励商业、仓储企业选择商业用房、停车设施等经营性资产进行对价调换。工业企业、国有“僵尸企业”
2022-09-15 -
河南省《漯河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以房屋征收项目所在区域新建商品房均价作为货币化安置单价
河南省《漯河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第六条 货币化安置标准与《漯河市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漯河市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漯两改〔2013〕2号)中的补偿安置标准一致。应给予房屋安置补偿部分,按照房
2022-09-13 -
河南省《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13年施行版本执行
河南省《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第五条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据本条规定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机构在评估时应遵循下列规定:(一)可搬迁
2022-09-13 -
河南省《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13年施行版本
河南省《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第二十六条 房屋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式另行制定;标准以外部分通过协商确定,协
2022-09-13 -
河南省《许昌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17年施行版本
河南省《许昌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 第六条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在协商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原则上按照改建(就近)地段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均价给予货币补偿,并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费用,再给予10%的自行
2022-09-13 -
河南省《许昌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鼓励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
河南省《许昌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自主权、选择权,通过政策引导、宣传鼓励,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中心城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要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政策规
2022-09-09 -
河南省《许昌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自2022年5月29日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许昌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第五条 房票实行实名制,核发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得买卖、抵押、质押、非法套现,非直系亲属、非配偶间不得赠与使用。第九条 房票安置操作程序:(一)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
2022-09-09 -
河南省《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试行)》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施行版本
河南省《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试行)》河南省许昌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认定标准范围内的房屋主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予以货币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
2022-09-09 -
河南省《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试行)》2011年施行版本2022年继续有效
河南省《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试行)》(十九)先补偿后搬迁1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完成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事项;2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事项,并及时向房屋征收实施单
2022-09-09 -
河南省《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试行)》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施行版本
河南省《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试行)》南省许昌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
2022-09-09 -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时间拆迁完毕给予合法房屋补偿不超过30%的奖励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濮阳市棚户区改造安置奖励:改造项目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拆迁的可按照被确定安置对象不大于10平方米 人予以奖励;河南省濮阳市棚户区改造补偿奖励:按照规定的
2022-09-09 -
河南省《濮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规程》2012年实施版本2022年继续有效
河南省《濮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规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应遵循“规划先行、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2022-09-09 -
河南省《濮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2年施行版本
河南省《濮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濮阳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在过渡期限内按被征收
2022-09-09 -
河南省《焦作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棚户区改造选择货币化安置可按被房屋评估价值的30%比例给予补贴
河南省《焦作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第八条 河南省焦作市棚户区改造征迁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可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0%比例给予补贴,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由辖区政府结合实际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奖励资金纳入项目成
2022-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