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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东山文旅康养小镇建设用地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9年版
广东省梅州市《东山文旅康养小镇建设用地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一)广东省梅州市东山文旅康养小镇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产权调换为被征收人回购西郊瑞景花园安置区的安置房,原则上按建筑面积1︰1等面积进行调换,价值以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
2022-05-31 -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城镇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最新版已于2019年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城镇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广东省梅州市征收住宅补偿安置标准1 城市规划区外根据条件可实行1:1划地安置。2 城市规划区内(含工业园区)按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后可以回购安置房,安置房的《不
2022-05-31 -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最新版已于2019年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广东省梅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包括:(一)一次性货币补偿;(二)货币补偿后回购政府安置房;(三)政府统一规划安置区划地安置。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工程和机关和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厂房
2022-05-31 -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最新版将于2022年6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⒈广东省梅州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进行补偿。⒉广东省梅州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出被征收房屋价值、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结清差
2022-05-31 -
广东省《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将于2022年10失效,新版已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河源市征收非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建筑面积1∶1的比例补偿。补偿面积超过或不足按比例调换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结算。第三十二条 广东省河源市征收房屋的附属物,包括天
2022-05-31 -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7月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应补偿面积确定:平房按套内建筑面积1:1 3比例确定应补偿面积;两层以上(含两层)住宅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1:1 2比例确定应补偿面积。
2022-05-30 -
广东省《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12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完毕,即将公布实施
广东省《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二条 广东省佛山市征收公益事业用房的,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产权调换,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第三十三条 广东省佛山市征收未经登记的建筑,根据自
2022-05-30 -
广东省《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于2022年4月失效,新版已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
2022-05-30 -
广东省《潮州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
广东省《潮州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三条 广东省潮州市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其新增加部分不予补偿。广东省潮州市经城乡
2022-05-30 -
广东省《兴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自2021年7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广东省《兴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第十一条 广东省兴宁市实行产权调换的,按下列规定补偿:(一)选择调换的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原则上按建筑面积1:1调换,价值以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和安置房评估价值互补差价结算。(二)选择的安置房建
2022-05-30 -
广东省《兴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规则》明确了合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程序,2021年7月实施有效期三年
广东省《兴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规则》(一)规划选址。(二)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项目单位凭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征收国有土地和房屋手续。(四)确定房屋征收范围。(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六)制定
2022-05-30 -
广东省《兴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广东省《兴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广东省兴宁市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不得实施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2022-05-30 -
广东省《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规定了合法房屋征收工作程序,有效期至2026年11月
广东省《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一)编制房屋征收计划(二)启动房屋征收程序(三)审查房屋征收项目(四)暂停办理相关手续(五)调查、认定和处理(六)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八)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九)房屋评估(十)签
2022-05-30 -
广东省《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2022年暂未调整
广东省《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广东省茂名市对违法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评估后临时建筑的残值予以补偿建设费,不作产权补偿(其评估结果须经市房
2022-05-30 -
广东省《茂名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2年暂未调整,将继续沿用2012年版
广东省《茂名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广东省茂名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对于生活居住用房(不含闲杂屋),按照核准的套内面积,由被征收人按1∶1 1的套内面积比
2022-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