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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龙泉驿区2023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土地征收)的批复
关于成都市龙泉驿区2023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土地征收)的批复
2024-02-04 -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4〕第2号、普兴街道清凉社区3组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4〕第2号、普兴街道清凉社区3组
2024-02-04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郫府土预告〔2024〕第1号)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郫府土预告〔2024〕第1号)
2024-02-04 -
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02-04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牛区天回镇街道长胜社区一、三、五、六、七组及土门社区三、四、五、六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你局《关于报审金牛区天回镇街道长胜社区一、三、五、六、七组,土门社区三、四、五、六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成自然资业务〔2024〕16号)收悉。经审查,该补偿安置方案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市政府原则同意该补偿安置方案。请你局按照
2024-02-04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自2021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补偿构成如下:(一)按照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应在提供的房源中选择对应户型的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按不超过被征收
2022-08-16 -
四川省《南充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2025年前完成3770个待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四川省《南充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市待改造老旧小区3770个(含散居楼栋),涉及32 63万户居民,建筑面积3429万平方米。;2021—2023年,总结试点项目经验,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累计完成不少于总改造项目
2022-08-16 -
四川省《内江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自2018年9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川省《内江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政府按以下标准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
2022-08-16 -
四川省《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22年即将失效
四川省《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征收集体土地上具有合法产权手续或划地建房手续在规定建筑面积内的房屋,由土地征收部门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房屋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并对房屋产权人及其家庭成员按政策规定予以安置。不能提
2022-08-16 -
四川省《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自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四条 四川省广元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部门及时提供房源,并与被征收人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同区域、同类型、同用
2022-08-16 -
四川省《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川省《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五十四条 四川省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下列方式进行结算。(一)非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按照《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
2022-08-15 -
四川省《德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自2022年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德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八条& 8194;四川省德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临时安置补偿,也可以选择临时安置过渡用房。选择临时安置过渡用房的,房屋征收
2022-08-15 -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给予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主体及其占用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
2022-08-15 -
四川省《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四川省《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四条 四川省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按下列方式支付货币补偿费:(一)享受房屋安置人员的货币补偿安置标准=(片区货币还房安置综合指导价-砖瓦甲级结构房屋补偿标准)×3
2022-08-15 -
四川省《攀枝花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3月21日起施行,2022年即将失效
四川省《攀枝花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川省攀枝花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及奖励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讯、水电气、空调移机、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的补偿,因征收房
2022-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