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5年施行版本
《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六条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和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和本省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
2022-07-21 -
黑龙江省《伊春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十四五期末完成剩余138个老旧小区改造
黑龙江省《伊春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伊春市尚未进行改造的老旧小区138个、楼房1267栋、面积446 21万平方米、居民65691户,占老旧小区涉改楼房总量的71%。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完成改造范围内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2022-07-20 -
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的意见
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的意见,黑龙江省伊春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结合既有的棚户区改造政策规定,原则上
2022-07-20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方案》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居民房屋所在行政区域内产权调换安置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方案》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居民房屋所在行政区域内产权调换安置,安置价格:原房屋建筑面积以内部分,有照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价格为210元 ㎡,无照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价格为420元 ㎡;产权调换安置房屋超出原房屋
2022-07-20 -
黑龙江省《大庆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至2025年完成76个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
黑龙江省《大庆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二)改造任务。黑龙江省大庆市2021年至2025年,力争完成市本级76个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改造面积约490万平方米,1050栋楼,居民5 83万户。(三)改造内容。黑龙江省大庆市市老旧小
2022-07-20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补充意见》对住宅房屋改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和补偿标准等进行了补充规定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补充意见》对以下方便做进行了补充:一、住宅房屋改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和补偿标准、二、分户安置的补偿标准、三、有规划批件但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认定和补偿标准、四、公有住房的处理、五、附
2022-07-19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5年施行版本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第十七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第十八条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用途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
2022-07-19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区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牡丹江市2022年改造市区城镇老旧小区11个涉及156栋楼13029户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区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黑龙江省牡丹江市2022年改造市区城镇老旧小区项目11个,涉及156栋楼、13029户,改造建筑面积95 85万平方米。三、工作内容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基础类”内容改造,部分小
2022-07-19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暂行)》已于2011年公布实施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暂行)》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征收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搬迁费,以产权证照为单位每户500元,一次性发给被征收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征收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房屋产
2022-07-19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施行版本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根
2022-07-19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计划利用6年时间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从2020年到2025年,利用6年时间,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单散楼)改造任务,实现基本功能恢复,全部达到基本功能型改造的标准。鼓励老旧小区居民和物业、供水、供
2022-07-19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补充规定》自2015年7月25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第四条 原有证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为基数,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浮补偿价格。原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上
2022-07-18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2年施行版本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第十六条 具有合法产权证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
2022-07-18 -
黑龙江省《巴彦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D级危房改造新建基本补贴标准为1-2人户每户补23500元
黑龙江省《巴彦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巴彦县危房改造补贴资金标准。1 D级危房改造采取新建方式解决安全住房的。基本补贴标准为1-2人户每户补23500元;3人户每户补31300元;4人户每户补40660元;5人以上户每户补47000元;在此基础上,
2022-07-18 -
黑龙江省《通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规定》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7年施行版本
黑龙江省《通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规定》第十条 黑龙江省通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征一补一”方式进行。征收人提供征收范围内新建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房屋安置被征收人。如征收范围内无新建房屋或新建房屋不能满足全
2022-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