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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原市政府印发松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吉林省松原市政府印发松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要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要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提供周转
2022-01-18 -
吉林省公主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草 案)
吉林省公主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草 案)被征收人对其合法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以房屋征收区域内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
2022-01-18 -
吉林省梅河口市政府印发梅河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吉林省梅河口市政府印发梅河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条 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按规定存储到专门账户,专款专用。采用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安置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计入征收补偿费用总额。第十一条 市政
2022-01-18 -
吉林省柳河县政府印发柳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吉林省柳河县政府印发柳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由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或者委托的第三方专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
2022-01-18 -
《吉林省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吉林省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可供被征收人选择最大标准户型建筑面积的,可以按照标准户型选择分套调换,或者对超出标准户型建筑面积部分进行货币补偿。分套调换合并计算的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
2022-01-18 -
《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于2020年3月10日施行
《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于2020年3月10日施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以及抢栽抢种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2022-01-18 -
《四川省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印发实施
《四川省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印发实施,继续坚持鼓励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除给予国家和四川省规定的各项补偿外,还享受较高的补助和奖励政策:最高给予旧房评估价30%的购房补助;给予被搬迁人5年的物管费补助;给予残疾人等困难被
2022-01-18 -
四川省绵竹市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明确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
四川省绵竹市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明确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还提出,被征收人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应安置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
2022-01-18 -
四川省成都市政府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
四川省成都市政府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为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2022-01-18 -
四川省南充市政府印发《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
四川省南充市政府印发《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本细则所称棚户区,是指顺庆辖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结构简易难以满足抗震设防和居住安全要求,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
2022-01-18 -
四川省内江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房屋补偿法律依据
四川省内江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房屋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江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2022-01-18 -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2015年1月1日施行,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采用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被征收人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计入征收补偿费总额。
2022-01-18 -
吉林省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吉林省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的
2022-01-18 -
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者承租房屋的,依照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参照本规定相关内容对生产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第十七条 征收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被
2022-01-18 -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批准建设时规定如遇规划调整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建筑面积的重置成新价结合
202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