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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要求,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02-04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确定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2024-02-04 -
江苏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
2024-02-04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省政府批复,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鲁政字〔2020〕74号文件批复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同时停止执行。现将《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02-04 -
河北省政府发布通知,公布河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结合实际,现就
2024-02-04 -
四川省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自2023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四川省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自2023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24-02-04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23年9月6日起开始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23年9月6日起开始执行!
2024-02-04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征地补偿工作实际,现将调整后的《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
2024-02-04 -
浙江省苍南县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园林木补偿、鱼塘补偿、大棚拆迁补偿、临时建筑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1年施行标准执行
征收土地上的青苗按照征地时实际种植的当季作物,根据品种、规格、大小等结合市场行情按亩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树木、花木等补偿指导标准详见附件2、3、4。对分区块多种类种植的也可按征收面积每亩补偿3000元一次性包干到户。
2023-07-07 -
浙江省桐庐县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水田补偿、养殖水面补偿、大棚拆迁补偿、茶园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1年施行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征地范围内的石坎、河埠、沟渠、道路、低压电杆、管线、坟墓以及各类养殖水面、苗木和树木、大棚、农田设施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房屋补偿按照我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相关标准执行。
2023-07-07 -
浙江省诸暨市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园林木补偿、设施农业用房拆迁补偿、大棚拆迁补偿、临时建筑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1年施行标准执行
青苗按实补偿,一般青苗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2;特殊的青苗作物可按成本原则结合市场因素进行评估后按实补偿,评估需综合考虑作物的品种、质量、迁移、人工、损耗、培育等因素。
2023-07-07 -
浙江省玉环市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养殖塘补偿、水果大棚拆迁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0年施行标准执行
地上青苗原则上采取市场评估方式确定补偿费用,即根据征地时被征收土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品种、规格、密度、大小等结合市场行情评估后给予补偿。评估价格低于本方案标准下限的按本标准下限补偿(见附件2、附件3)。
2023-07-07 -
浙江省衢州市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临时安置费补偿、住宅搬迁费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结算价格:框混结构1400元 平方米;砖混结构1200元 平方米;砖木结构1000元 平方米;其他结构700元 平方米;临时安置费每月每平方米标准为10元。计算后补偿标准每月每户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发。
2023-07-07 -
浙江省衢州市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围墙晒场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蔬菜大棚拆迁补偿、名贵树木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1年施行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费。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支付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采取包干的形式支付给被征地行政村,由被征地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支付给青苗的所有者。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 2万元 亩。
2023-07-07 -
浙江省嘉兴市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桑园苗圃补偿、大棚拆迁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0年施行标准执行
果园。成片种植的果园,按每亩计算补偿。新种果园(符合种植密度,下同)每亩补偿2000~3000元;种植满两年以上的果园每亩补偿3000~4500元;盛产果园每亩补偿4500~6000元。盛产葡萄原则上每亩补偿10000元以下,或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按实
2023-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