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新夏土征补公告【2023】65号
2023年8月14日就征收江夏区佛祖岭街邬家山村、大舒村的集体土地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新夏土告字〔2023〕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江夏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3年8月14日就征收佛祖岭街邬家山村、大舒村的集体土地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新夏土告字〔2023〕5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佛祖岭街邬家山村、大舒村。
二、征收目的:为落实高新区发展规划,该地块已纳入年度计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4.0218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392.1255万元。
五、关于拟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按照《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要求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经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鉴证,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已调查,结果以《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金额依签订协议确定。
七、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邬家山村、大舒村已无需安置的农业人口。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
2、《武汉市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
4、《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