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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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2024年山东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大邿城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济起征补公告〔2024〕58号用于济南国际标准地招商产业园基础设施,位于:大邿城以东,卢家村、邝家村以西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7-12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大邿城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起征补公告〔2024〕58号
 
根据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决定,为起步区绿建中小企业园A-1、A-2、A-4地块、济南国际标准地招商产业园基础设施(先行区片区)园区市政道路及管网二期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大邿城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部、财政金融部、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部、社会事业部等部门和太平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大邿城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7拟用于济南国际标准地招商产业园基础设施(先行区片区)园区市政道路及管网二期工程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8-地块15拟用于济南国际标准地招商产业园基础设施(先行区片区)园区市政道路及管网二期工程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16-地块18拟用于起步区绿建中小企业园A-1、A-2、A-4地块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08号)、《关于济南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复》(鲁政土字〔2023〕24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大邿城村土地,地块1-地块15位于:大邿城以东,卢家村、邝家村以西,小寺城村、寺前刘以南,邝家村以北;地块16-地块18位于:后石村以东、以北,邝家村以西,大邿城村以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0.0066公顷,其中:农用地10.0066公顷(耕地8.3594公顷,林地0.523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1.123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济南市济阳区第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大邿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大邿城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225.1485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部会同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所有权现状调查确认表》、《征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6604052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