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发〔2021〕3号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精神,结合市本级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市本级集体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青苗补偿费
本着“有苗补偿、无苗不补”的原则,给予适当补偿。抢种的苗木、作物以及开挖鱼、鳖塘等不予补偿。土地征收交地后尚未使用时,趁间隙种植作物的,施工时青苗不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土地类别 |
标准(元/亩) |
备 注 |
水田、旱地 |
2000~3000 |
取上限则包干使用 |
养殖水面 |
3000~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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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养鱼、虾、牛蛙塘等 |
4000~7000 |
鳖塘10000~15000元/亩 |
国有外荡水面 |
8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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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地面附着物补偿包括地面附着设施补偿、苗木损失补偿和迁移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果园。成片种植的果园,按每亩计算补偿。新种果园(符合种植密度,下同)每亩补偿2000~3000元;种植满两年以上的果园每亩补偿3000~4500元;盛产果园每亩补偿4500~6000元。盛产葡萄原则上每亩补偿10000元以下,或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按实际投入成本、迁移损失、设施补偿等综合估价。零星种植的果树,按株计算补偿。新种果苗每株补偿5~8元;盛产果树每株补偿70~100元。
(二)桑园。成片种植桑园,按亩计算补偿。新种桑园每亩补偿2000~3000元;盛产专业桑园每亩补偿3000~4500元。
(三)其他树木。农户房前屋后或沟房路边零星种植的树木按树的种类、种植时间、胸径大小等计算补偿,每株补偿30~80元。
(四)观赏性苗圃。观赏性苗圃补偿费包括苗木损失费和迁移费。正规生产经营的观赏性苗圃每亩补偿6000~8000元。成片种植的花木、名贵树木等,符合种植条件和密度的,原则上每亩补偿10000元以下,或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按实际投入成本、迁移损失、设施补偿等综合估价。
上述地面附着物也可按征收土地面积每亩补偿3000元一次性包干到村,由村负责落实到农户,但在一个村内征地时必须统一补偿标准。
(五)构筑物补偿标准如下:
类 型 |
单 位 |
标 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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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晒场 |
元/平方米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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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水泥道路 |
元/平方米 |
4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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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道路 |
元/平方米 |
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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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 |
元/口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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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甏 |
元/穴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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棺木 |
元/穴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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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杆 |
元/档 |
1500~2000 |
三相五线制农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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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埠 |
元/座 |
10000~40000 |
标准排灌机埠迁建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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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化渠道、涵管 |
元/米 |
7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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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石帮岸 |
元/米 |
200~250 |
以长度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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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 |
钢结构 |
元/平方米 |
15 |
以土地面积计 |
竹木结构 |
元/平方米 |
8 |
以土地面积计 |
上述地面构筑物等附着设施也可按征收土地面积每亩补偿2000元一次性包干到村,由村负责落实到所有权人,但在一个村内征地时必须统一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上国家电力、通讯、光缆、军用等线路的迁移,以及有线电视、广播、自来水等管线按征地时成本价补偿或由征地单位恢复。
三、农村村民住宅及附属设施补偿
集体土地上经合法批准的农村房屋及附属设施征收,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房屋和附属设施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进行评估补偿。
(一)农村房屋征收重置指导价标准。
结构 |
楼 房 |
平 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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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一等 |
钢混二等 |
混合一等 |
混合二等 |
混合一等 |
混合二等 |
砖木一等 |
砖木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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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平方米) |
1300 |
1150 |
1050 |
950 |
980 |
800 |
800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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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主要部分条件 |
结构状况 |
钢砼基础;现浇框架梁柱承重;砖墙围护;钢砼屋面板(闷顶层);瓦屋面 |
钢砼基础;构造柱、圈梁;砖墙承重及围护;钢砼屋面板(闷顶层);瓦屋面 |
钢砼基础;构造柱、圈梁;预制板楼面、屋面(带闷顶层);砖墙承重及围护;水泥彩瓦屋面 |
混凝土或块石基础;局部混凝土梁;预制板楼面、屋面(带闷顶层);砖墙承重及围护;水泥彩瓦屋面 |
混凝土或块石基础;构造柱、圈梁;预制板平屋面(带防水保温层),砖墙承重围护 |
混凝土或块石基础;预制板平屋面(带防水保温层),砖墙承重及围护 |
块石基础;砖墙围护;一般木屋架(木檩条)、椽子、望砖或简易木板条基层;屋面平瓦(彩瓦)或小青瓦 |
块石或砖基础,空斗砖墙承重;简易木屋架、桁条、椽子、芦苇;瓦屋面或石棉瓦(玻璃钢瓦)屋面 |
楼地面 |
水泥砂浆楼地面 |
水泥砂浆楼地面 |
水泥砂浆楼地面 |
水泥砂浆楼地面 |
水泥砂浆地面 |
水泥砂浆地面 |
水泥砂浆地面 |
简易水泥砂浆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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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灰 |
内外墙抹灰 |
内外墙抹灰 |
内外墙抹灰 |
内外墙抹灰 |
内外墙抹灰 |
内外墙抹灰 |
内外墙抹灰 |
内外墙抹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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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 |
塑钢门窗或铝合金门窗 |
塑钢门窗或铝合金门窗 |
塑钢门窗或铝合金门窗 |
塑钢门窗或铝合金门窗 |
塑钢门窗或铝合金门窗 |
塑钢门窗或铝合金门窗 |
木门窗(或钢窗) |
较差木门窗(或钢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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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卫 |
基本水电 |
基本水电 |
基本水电 |
基本水电 |
基本水电 |
基本水电 |
基本水电 |
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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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立面及整体造型简单 |
立面及整体造型简单 |
立面及整体造型简单 |
立面及整体造型简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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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房屋征收重置指导价说明。
(1)房屋指导价标准均为全新状态下标准,估价时需根据房屋结构等级、建房年限、实物状况等进行成新修正。成新修正以征收当年为起点(即当年建筑完成为100%),考虑日常维修养护对房屋成新率的影响,应设置保底成新率对房屋成新进行保底。钢混结构年折旧率为0.8%,混合结构年折旧率为1%,砖木结构年折旧率为1.2%,保底成新率为70%(已年久失修无法正常使用的除外)。
(2)指导价不含住宅二次装修的价值,住宅内外装修的补偿价格需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参考市场价值结合成新估算补偿。
2.农村房屋征收搬家费、过渡费标准。
房屋征收涉及搬家费、过渡费按在册农业人口数确定,1~3人为小户,4~5人为中户,6人以上为大户。搬家费补偿标准不低于小户800元/户、中户1000元、大户1200元/户;过渡费补偿标准不低于小户1000元/户、中户1200元、大户1500元/户。
上述补偿政策为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不包括安置房政策和相关奖励政策。
南湖区、秀洲区政府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就安置房政策、奖励标准、房屋拆旧率、保底成新率、装修补偿价格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附属设施指导价标准。
类型 |
单位 |
标准 |
备 注 |
标准围墙 |
元/平方米 |
100~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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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围墙 |
元/平方米 |
6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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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栅栏围墙 |
元/平方米 |
100~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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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铁围墙 |
元/平方米 |
30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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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灶 |
元/眼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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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格式化粪池 |
元/只 |
500~1000 |
长1.5米以下500元,1.5米至1.8米800元(含1.5米),1.8米以上1000元 |
其他附属设施 |
按修建成本结合实物成新率补偿 |
四、其他费用
用于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水利设施投入、社会福利、务工费和处理承包户零星漏项补偿等支出,按1500元/亩计算。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实施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