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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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浙江省平湖市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林木补偿、大棚拆迁补偿、鱼塘虾蟹塘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1年施行标准执行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3-07-06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平政发〔2021〕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决定调整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浙江省平湖市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林木补偿、大棚拆迁补偿、鱼塘虾蟹塘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1年施行标准执行

  一、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标准参照《平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平政办发〔2018〕70号)及现行市相关政策执行。

  二、征收集体土地上树木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具体情况经清点或评估后确定,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1。

  三、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补偿,按照征地时当季作物产值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2。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有苗(物)则补,无苗(物)不补”的原则,由征地单位按标准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严厉打击抢种抢建行为,在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后,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通知自2021年4月19日起施行。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意见,2020年1月1日后批准征收土地方案的项目按新标准执行。

  附件:1.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青苗补偿标准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9日

附件1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类别、规格

单位

单价

备注

树木

胸径15CM以上

40元/棵

胸径按离地面1.3米处量算

胸径10-15CM

20元/棵

胸径5-10CM

10元/棵

胸径2-5CM

5元/棵

新种杂树

2元/棵

1年以内

果树

幼树期

前期

5元/棵

1年以内

幼树期

后期

15元/棵

2年以内

始果期

30元/棵

2年以上

盛产期

50元/棵

 

成片果园

新剪插

900元/亩

无根须

新种植

2000元/亩

有根须

始果期

2500元/亩

2年以上

盛产期

3000元/亩

 

衰退期

1500元/亩

 

苗圃

2000元/亩

 

竹园

3000元/亩

 

桑园

新种植

1500元/亩

 

盛产期

2500元/亩

 

竹篱

5元/米

 

绿篱

10元/米

 

坟墓

按户每户1000元,免费3个骨灰盒,每少用1个奖300元,超过3个盒的超过部分自负

 

大棚

钢质大棚(补差价)

5000元/亩

结构完好有膜

4500元/亩

结构完好无膜

竹质大棚(补差价)

3000元/亩

结构完好有膜

2500元/亩

结构完好无膜

附件2

青苗补偿标准

类别

单位

单价

备注

常规作物

1000元/亩

早稻、晚稻、单季稻、麦、油菜、棉花、露地蔬菜等

甘蔗

1500元/亩

 

生姜

1800元/亩

 

韭菜

1800元/亩

按新老好差

茭白

1800元/亩

 

草莓

2500元/亩

 

芦笋

苗木期

5000元/亩

3年以下

盛产期

8000元/亩

3-7年

衰退期

3000元/亩

8年以上

滴管

500元/亩

 

水泥柱、木柱

10元/根

2米以上

毛竹柱

5元/根

杜瓜

零星

15元/棵

1平方米内计1棵

成片

2000元/亩

1年

3000元/亩

1年以上

水泥柱

10元/根

 

葡萄

苗木期

2000元/亩

1年以下

盛产期

2500元/亩

1-2年

3500元/亩

3年

5000元/亩

4-5年

衰退期

3000元/亩

6年以上

蘑菇棚(补差价)

尺2

3.0元/尺2

结构完好(设施、作物)

地平菇(补差价)

亩/层

3000元/亩/层

不包括棚

鱼塘

2000元/亩

 

虾/蟹塘

2500元/亩

 

注:其他作物参照上述类似作物或按预计产值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