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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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永福县征地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林木补偿、生产用房拆迁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3-03-31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

  永政规〔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有关单位:

  现将《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永福县征地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林木补偿、生产用房拆迁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永福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7日

  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

  为加快我县经济建设步伐,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调整后的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如下:

  一、广西永福县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

  (一)短期作物给予一造补偿(调整内容详见附件1);

  (二)果树、林木等按生长年限和长势,给予其一年产值补偿(调整内容详见附件2);

  (三)苗圃、树木补助费(调整内容详见附件3);

  (四)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不予青苗补偿;

  (五)确定青苗规格的相关技术规范:果树密度大于300株/亩的按苗圃补偿,密度小于300株/亩的设定最高限计株数按株计算补偿,超出限计株数的部分不再补偿;林木密度大于400株/亩的按苗圃补偿,密度小于400株/亩的设定最高限计株数按株计算补偿,超出限计株数的部分不再补偿;林木胸径(直径)按离地面130cm或主干分枝处测量。

  同一地块间套种多种作物,可分开计算,但合计面积不得超过地块面积;套种在果园、树圃等地上的林下作物由县征地工作组酌情决定青苗补偿费。

  二、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下)附着物主要是指围墙、水井、水柜、水池、简易房(养鸡、鸭、猪棚)、坟墓、沼气池、砼场坪等,具体补偿标准(调整内容详见附件4)。

  三、涉及住房拆迁的,按有关规定另行补偿。

  四、本方案未包含的其它种类青苗物种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通过协商补偿或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后进行适当补偿。

  五、《征地预公告》发布后抢种、抢挖、抢建的农作物、林木、鱼塘、水塘、水井、水池、水柜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虚报假报的建(构)筑物不论年限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方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县人民政府永政规〔2020〕2号文制定的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在本方案执行之日前,对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拆项目,所涉及的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按已批准的方案组织落实;已经依法履行前期工作程序,但方案尚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拆项目,征收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本方案标准执行。

  七、本方案由永福县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广西永福县征地短期作物青苗、鱼塘补偿标准

品种名称

类别

2022年补偿标准(元/亩)

备  注

水  稻

 

2500

 

玉米、花生、高粱、芝麻、绿豆、黄豆、红薯、木薯、豆角、四季豆、豌豆,丝瓜、冬瓜、南瓜等菜瓜类,萝卜、胡萝卜等根茎类蔬菜,葱、蒜、芹菜等香菜类, 大白菜、芥蓝、上海青等叶菜类蔬菜等

 

1700-4500

 

马铃薯、马蹄、莲藕、生姜、茭笋、凉薯,西瓜、香瓜等果瓜类,芋头,莴笋,茄子、辣椒、西红柿等茄果类蔬菜等

 

3000-5500

 

甘蔗

糖蔗

2500-3000

 

果蔗

3000-3500

 

罗汉果、百香果、吊瓜(该项补偿含苗及棚)

上棚

6500-7000

 

未上棚

4000

 

百合

 

5500-10500

 

鱼  塘

一类

8500

一类:常年正常密度养鱼,水深2米以上,塘基浆砌,塘底混泥土铺底,有电灌设备,有增氧泵,有温控设施。二类:常年正常密度养鱼,水深2米以上,塘基浆砌,塘底混泥土铺底,有电灌设施。三类:常年正常密度养鱼,水深1.5米以上,水田开挖,自然水灌溉。四类:常年正常密度养鱼,水深0.8米以上,用其它土地开挖。新开挖鱼塘指《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开挖的。该项补偿款含鱼苗及鱼塘建设和设施款。

二类

6500

三类

5500

四类

4500

新开挖

3500

附件2

广西永福县征地果树林木青苗补偿标准

品种名称

规  格

2022年补偿标准

备  注

柚类

种植1年

50-60元/株

最高限计110株/亩

种植2年

70-90元/株

最高限计110株/亩

种植3年

100-130元/株

最高限计110株/亩

4-6年

140-170元/株

最高限计80株/亩

7年以上

180-220元/株

最高限计70株/亩

病老残树

30-50元/株

 

沃柑、茂谷柑、金桔

种植1年

30-50元/株

最高限计140株/亩

种植2年

60-80元/株

最高限计140株/亩

种植3年

90-140元/株

最高限计140株/亩

4-6年

150-190元/株

最高限计110株/亩

7年以上

200-220元/株

最高限计100株/亩

病老残树

20-40元/株

 

砂糖桔、马水桔、南丰蜜桔、其他柑橙类、柿子、黄皮果、桃、梨、李、佛手

种植1年

20-40元/株

最高限计140株/亩

种植2年

50-70元/株

最高限计140株/亩

种植3年

90-120元/株

最高限计140株/亩

4-6年

130-170元/株

最高限计110株/亩

7年以上

180-200元/株

最高限计100株/亩

病老残树

20-40元/株

 

板栗

种植1年

50-100元/株

最高限计80株/亩

种植2年

120-200元/株

最高限计80株/亩

种植3年

200-300元/株

最高限计80株/亩

4-6年

350-400元/株

最高限计80株/亩

7年以上

400-500元/株

最高限计60株/亩

病老残树

40-50元/株

 

杨梅、枇杷

种植1年

40-50元/株

最高限计80株/亩

种植2年

100-120元/株

最高限计80株/亩

种植3年

150-200元/株

最高限计80株/亩

4-5年

300-350元/株

最高限计60株/亩

6年以上

350-450元/株

最高限计50株/亩

病老残树

40-50元/株

 

葡萄(葡萄架另行补偿)

种植1-2年

15-25元/株

最高220株/亩

种植2-3年

30-50元/株

种植3年以上

55-80元/株

黄栀子

 

5-10元/株

 

芭蕉

未挂果

酌情补偿

 

挂果

100-300元/丛

 

松树

1500-2500元/亩

 

杉树

3000-6000元/亩

黄竹等丛生竹类

100株/丛以上

450元/丛

 

60-100株/丛

250-400元/丛

40-60株/丛

150-250元/丛

20-40株/丛

80-150元/丛

10-20株/丛

50-100元/丛

10株/丛以内

10-40元/丛

麻竹

未满2年

50-100元/丛

最高40丛/亩

2年-3年

150-250元/丛

3年以上

350元/丛

毛竹等

成片竹林

1500-2500元/亩

 

速生桉树

种植1-2年

1200-1600元/亩

 

种植3-5年

1600-2200元/亩

 

5年以上

2500-3500元/亩

 

桑园

 

2000-4000元/亩

 

油茶

种植1年

2000元/亩

 

种植2年

3000元/亩

3年以上

4000元/亩

草莓、火龙果

 

6000-10000元/亩

 

附件3

广西永福县征地苗圃、活立木补助标准

树种名称

规格(胸径)

2022年补偿标准

备  注

苗  圃

林木、果树苗圃

5000元-10000元/亩

林木400株/亩以上、果树300株/亩以上;柑桔类苗圃第一年砧木苗1元/株、嫁接苗2元/株

桂花树

1-3cm

1-2元/株

最高限计300株/亩

4-6cm

5-10元/株

最高限计260株/亩

7-9cm

20-40元/株

最高限计165株/亩

10-12cm

60-100元/株

最高限计110株/亩

13-16cm

120-200元/株

最高限计80株/亩

16 cm以上

每增加1厘米,每株增补30元

小于80株/亩

罗汉松、紫薇、红枫

1-3cm

10-20元/株

最高限计300株/亩

4-6cm

30-40元/株

最高限计275株/亩

7-9cm

60-80元/株

最高限计185株/亩

10-12cm

100-150元/株

最高限计130株/亩

13-16cm

180-250元/株

最高限计100株/亩

17-20cm

300-450元/株

最高限计70株/亩

21-25cm

500-750元/株

最高限计50株/亩

25 cm以上

每增加1厘米,每株增补50元

小于50株/亩

榕树、樟树、玉兰、银杏

1-3cm

20元/株

最高限计300株/亩

4-6cm

40元/株

最高限计275株/亩

7-9cm

80元/株

最高限计180株/亩

10-12cm

150元/株

最高限计125株/亩

13-15cm

300元/株

最高限计95株/亩

16-20cm

800元/株

最高限计60株/亩

21-30cm

1500元/株

最高限计40株/亩

31-40cm

3000元/株

最高限计20株/亩

40cm以上

每增加1厘米,每株增补100元

小于20株/亩

紫荆、木棉

1-3cm

20元/株

最高限计300株/亩

4-6cm

40元/株

最高限计260株/亩

7-9cm

80元/株

最高限计165株/亩

10-12cm

120元/株

最高限计110株/亩

13-15cm

200元/株

最高限计80株/亩

16-20cm

380元/株

最高限计60株/亩

21-30cm

600元/株

最高限计40株/亩

31cm以上

每增加1厘米,每株增补100元

小于40株/亩

特殊老树、其他杂树

5-10cm

30元/株

5cm以下不予补偿

11-16cm

50-80元/株

最高限计100株/亩

17-25cm

100-150元/株

最高限计50株/亩

26cm以上

180-250元/株

 

27-49cm

每增加1cm,每株增补10元

 

50cm以上

每增加1cm,每株增补20元

 

以上补偿标准适用于20株以下零星种植树木,如连片大面积种植的老树、杂树参照杉树补偿标准执行。

特种树

特殊风景树、古树

协商补助

 

附件4

广西永福县征地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类  别

单位/规格

2022年补偿标准

备  注

一、沼气池、化粪池

1.沼气池

元/座

2000

4立方米以下

2.砖砌化粪池

元/立方米

500

 

3.混凝土化粪池

元/立方米

680

 

二、混凝土地面

混凝土地面

5公分以下(元/平方米)

50

 

5公分—10公分(元/平方米)

80

 

10公分以上(元/平方米)

120

 

三、坟墓

1.料石圈坟

元/座

6500-8000

 

2.红砖、片石有碑坟

元/座

5500-7000

3.红砖、片石无碑坟

元/座

4000-5000

4.有碑夯土坟

元/座

4000-4500

5.无碑夯土坟

元/座

2500-3000

6.新坟(埋葬三年以内)

元/座

8000-9000

7.合墓

元/座

按照对应坟墓类别价格的1.5倍进行补偿

8.迁公墓

如需迁进公墓,在项目指挥部指定的区域内,由亲属自选安置点,费用由项目指挥部承担,另补亲属误工费1000元,原坟墓不再额外补偿。

四、围墙、水泥桩及生产护栏网

1.红砖24墙

元/平方米

250

 

2.红砖18墙

元/平方米

200

 

3.红砖12墙

元/平方米

150

 

4.片石砌围墙

元/立方米

350

 

5.泥冲围墙

元/平方米

100

 

6.水泥桩

元/根

7-15

 

7.生产护栏铁网

元/㎡

25-35

 

8、生产护栏塑料网

元/㎡

10-13

 

五、葡萄架

1. 水泥柱篱架

(避雨)

元/亩

8000

 

2. 水泥柱篱架

(不避雨)

元/亩

6000

3.竹木柱篱架

(避雨)

元/亩

6000

4.竹木柱篱架

(不避雨)

元/亩

4000

 

5.水泥柱结构连体式大棚

元/亩

25000

6.钢架柱结构连体式大棚

元/亩

50000

六、水池(正常使用,能蓄水,30立方米以下)

1.一等水池

元/立方米

600(红砖、水泥砖砌,混凝土海底,水泥抹面)

 

2.二等水池

元/立方米

400(混凝土海底,水泥抹面)

 

3.三等水池

元/立方米

150(素土夯实)

 

七、水沟、涵管

1. 水沟

(二面砖墙)

元/立方米

300

M5水泥砂浆砌,底面填实,含三面水泥抹面。

2.水沟

(二面砌片石)

元/立方米

400

3.涵管

(水泥管DN200)

元/米

100

 

4.涵管

(水泥管DN300)

元/米

130

 

5.涵管

(水泥管DN400)

元/米

160

 

6.涵管

(水泥管DN500)

元/米

200

 

7.涵管

(水泥管DN600)

元/米

240

 

8.涵管

(波纹管DN200)

元/米

90

 

9.涵管

(波纹管DN300)

元/米

110

 

10.涵管

(波纹管DN400)

元/米

150

 

11.涵管

(波纹管DN500)

元/米

190

 

12.涵管

(波纹管DN600)

元/米

230

 

八、水井

1. 开挖水井

(10米以内)

元/眼

5000

 

2. 机钻井

(10米以内)

元/眼

2800

 

每增加1米,每米增补250元

九、种植业滴灌补助

水肥一体化滴灌

元/亩

600--2000

 

十、电杆、电线

1.镀锌电杆

元/根(2-6米)

250-500

 

2.水泥电杆

元/根(6-8米)

600-800

 

3.电线

(铝线、铜线)

元/米(2-4mm)

2-6

 

十一、生产用房(1、檐高2.5米以上,有门窗,通水电,砼地面,外围全封闭。2、补偿标准中含地面硬化补偿款)

一类砖木结构房

红砖18墙、小青瓦、砼地面、通电、通水

650元/平方米

 

二类砖木结构房

红砖12墙、小青瓦、砼地面、通电、通水

600元/平方米

三类砖木结构房

红砖18墙、石棉瓦、砼地面、通电、通水

550元/平方米

四类砖木结构房

红砖12墙、有砖柱、石棉瓦、砼地面、通电、通水

500元/平方米

土木结构房

土木结构、小青瓦、砼地面、通电、通水

500元/平方米

十二、生产、养殖用棚(1、檐高1.7米以上。2、补偿标准中含室内地面硬化、栏舍隔墙补偿款)

砖棚1

砌砖柱,半围合,中有杉木房柱,地面素土夯实,油麻粘棚顶

125元/平方米

 

砖棚2

砌砖柱,半围合,中有杉木房柱,地面素土夯实,石棉瓦棚顶

180元/平方米

 

砖棚3

砌砖柱,半围合,中有杉木房柱,石棉瓦棚顶,水泥地面

250元/平方米

 

砖棚4

砌砖柱,半围合,中有杉木房柱,石棉瓦棚顶,水泥地面,中间建有围猪墙隔开

300元/平方米

 

砖棚5

砌砖柱,中有杉木房柱,石棉瓦棚顶,水泥地面,砖墙全围合,门窗间隔

350元/平方米

 

砖棚6

砌砖柱,中有杉木房柱,石棉瓦棚顶,水泥地面,砖墙全围合,预留门洞、窗洞,门窗间隔,安装水电

450元/平方米

 

砖棚7

砌砖柱,钢架屋顶,铁皮棚顶,水泥地面,砖墙全围合,预留门洞、窗洞,门窗间隔,安装水电,节水设施

650元/平方米

 

砖棚8

砌砖柱,钢架屋顶,铁皮棚顶,水泥地面,砖墙全围合,预留门洞、窗洞,门窗间隔,安装水电,节水设施,安装风机水帘

900元/平方米

 

铝皮棚1

铝制棚顶,砖砌围挡,水泥地面硬化

280元/平方米

 

铝皮棚2

铝制棚顶,砖砌围挡,地面无硬化

245元/平方米

 

铝皮棚3

铝制棚顶,铝制围挡,水泥地面硬化

200元/平方米

 

铝皮棚4

铝制棚顶,铝制围挡,地面无硬化

165元/平方米

 

铝皮棚5

铝皮棚顶,无围档,水泥地面硬化

145元/平方米

 

铝皮棚6

铝皮棚顶,无围档,地面无硬化

110元/平方米

 

简易棚1

无包围,杉木柱,素土夯实,油麻粘棚顶

100元/平方米

 

简易棚2

无包围,杉木柱,素土夯实,石棉瓦棚顶

12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