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办发〔2020〕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有关规定,公布民丰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就公布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27%:73%,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二、同一区片内以所在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基准,不同类型农用地的质量存在明显差异的,设定地类调节系数进行调节,结合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以及《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文件要求,分类标准林地设定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及其它林地调节系数,牧草地设置天然牧草地调节系数。
三、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前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公布实施期间,已组织征地报批且征地补偿安置按原补偿标准执行的,按照《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过渡期内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20〕39号)规定执行。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确保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顺利实施。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草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五、依法收回的国有农用地补偿费用,参照本次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附件:1.新疆民丰县征收农用地区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
2.新疆民丰县征收农用地区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区片划定结果表;
3.新疆民丰县征收农用地区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林地及牧草地系数表。
民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附表1
新疆民丰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县(市、区)名称 |
区片级别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
合计 |
土地补偿费 |
比例 |
安置补助费 |
比例 |
||
民丰县 |
Ⅰ |
44800 |
12100 |
27% |
32700 |
73% |
Ⅱ |
44200 |
12000 |
27% |
32200 |
73% |
附表2
新疆民丰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划定结果表
县(市、区)名称 |
区片级别 |
区片范围 |
|
乡(镇、场) |
村 |
||
民丰县 |
I |
安迪尔乡 |
繁荣村;夏央村;和谐村;塔尔库木村 |
尼雅乡 |
托皮村;幸福村;光明村;团结村;先锋村;阿克墩村;尼雅乡直属1 |
||
尼雅镇 |
兰帕村;甫甫克村;尼雅镇直属 |
||
若克雅乡 |
劳光村;特开墩村;英吾斯塘村;博斯坦村;阿奇玛村;草原村;恰先拜巴扎村;若克雅乡直属 |
||
萨勒吾则克乡 |
喀拉墩村;祥和村;巴格其村;乌塘村;古勒巴格村;萨热依村;兴平村;红旗村;萨勒吾则克乡直属 |
||
Ⅱ |
安迪尔乡 |
安迪尔乡直属 |
|
尼雅乡 |
尼雅乡直属 |
||
兰城乡 |
兰城村;兰城乡直属 |
||
叶亦克乡 |
阿克塔什村;阿依塔格村;叶亦克村;金泉村;英阿瓦提村;阿依塔格村;牧场村;叶亦克乡直属 |
附表3
新疆民丰县征收农用地区综合地价林地及牧草地系数表
县(市、区)名称 |
区片级别 |
土地类型 |
采用系数 |
折算后补偿标准(元/亩) |
|
民丰县 |
I |
林地 |
乔木林地 |
1.00 |
44800 |
灌木林地 |
0.53 |
23744 |
|||
其他林地 |
0.40 |
17920 |
|||
牧草地 |
天然牧草地 |
0.10 |
4480 |
||
Ⅱ |
林地 |
乔木林地 |
1.00 |
44200 |
|
灌木林地 |
0.53 |
23426 |
|||
其他林地 |
0.40 |
17680 |
|||
牧草地 |
天然牧草地 |
0.10 |
4420 |
说明:根据新自然资规《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2020〕4号文件要求,征收林地调节系数不应低于0.4,最高不超过1.0;草地(不含人工牧草地)调节系数最高不超过0.3;人工牧草地补偿系数不低于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