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办发〔202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各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全面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管理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群众利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现将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三原县本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综合补偿标准,作为征收补偿集体土地的重要依据,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对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实施。
二、本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区域内征收耕地上的主要农作物产值、收益测算。其他土地补偿标准依据相关法规,参照同区域耕地补偿标准执行。
三、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工作。
四、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实施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工作的指导,做好有关政策和技术问题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报批的建设用地严格把关,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陕西省三原县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自2020年12月31日起执行。《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三政办发〔2018〕85号)同时废止。
附件:陕西省三原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附件
陕西省三原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单位:元/亩
区片编号 |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
区片范围描述 |
|||
耕地 |
种植园用地 |
林地 |
草地 |
||||
610422001 |
50330 |
50330 |
32720 |
15100 |
9060 |
3:7 |
鲁桥镇:东里村、坊南村、孟店村、民联村、武家村、惜字村。 |
610422002 |
51710 |
51710 |
33620 |
15520 |
9310 |
3:7 |
城关街道:八里焦村、丁留村、东关村、和平村、龙桥村、罗李村、麦刘村、南道村、南关村、申家村、水津村、汤官村、土官村、五四村、五一村、西关村、西秦村、西社村、新立村、新庄村、油坊道村、周肖村;渠岸镇:仇阳村、明林村、兴隆村。 |
610422003 |
50860 |
50860 |
33060 |
15260 |
9160 |
3:7 |
城关街道:大李村、七一村;鲁桥镇:东沟村、楼底村、桥头村、峪口村;西阳镇:东寨村、光明村、马张村、五联村、五泉村、武官坊村、西北村、正风村、空军导弹学院。 |
610422004 |
48890 |
48890 |
31780 |
14670 |
8800 |
3:7 |
陂西镇:安乐村、陂西村、蔡王村、大华村、大门村、东毛村、东尧村、共富村、庙东村、庙张村、木赵村、南李村、渠家村、荣合新村、三桥村、山西庄村、桃余新村、王化村、西邓村、西贾村、雁北村;大程镇:屯王村;独李镇、北李村、黄李村、刘官村、南仵村、仁里村、王店孙村、王马村、新庄村、张刘村、赵渠村;渠岸镇:大村王村、大吉村、黄毛村、惠家村、渠岸村、吴村盖村;大程镇:毕家沟村、大程村、等桥村、东刘村、福音村、苟家村、金尧村、荆中村、老庙村、太和村、桃沟村、屯王村、王店村、吴家村、西张村、小王村、义和村、永合村、朱家湾村。 |
610422005 |
46320 |
46320 |
30110 |
13900 |
8340 |
3:7 |
陵前镇:曹师村、柴家窑村、大寨村、邓家村、墩台村、甘涝村、高文村、焦村、口外村、陵前村、马额村、蒙家村、明星村、上河村、铁家村、肖家村、新邵村、长坳村、郑家村;新兴镇:柏社村、和平村、红旗村、焦寅村、里寨村、南社村、牛安村、塔凹村、五爱村、五四村、新兴村、岩尧村、张家坳村。 |
610422006 |
44000 |
44000 |
28600 |
13200 |
7920 |
3:7 |
嵯峨镇:嵯峨村、大盘村、冯村、洪水村、屈家村、天井岸村、杨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