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发〔2020〕19号
各镇人民政府、昭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及《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耕发〔2021〕1号)文件要求,现将《长武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并就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片综合地价内涵及适用范围
(一)陕西省长武县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是针对征收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30%,安置补偿费占70%。《区片综合地价》不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二)征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我县最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执行。
(三)国家、省市和县级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做好征地补偿标准工作,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与原补偿标准的衔接及相关工作,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工作。
陕西省长武县本次公布的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自2020年12月31日起实施,2018年11月30日长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武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89号)同时废止。
附件:陕西省长武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长武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陕西省长武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单位:元/亩
区片编号 |
区片综合地价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
区片范围描述 |
||||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
耕地 |
种植园用地 |
林地 |
草地 |
||||
610428001 |
65000 |
65000 |
24700 |
13000 |
9750 |
3:7 |
昭仁街道:西关村、南关村、灵凤村、北关村、东街村、代岭村、尧头村、地掌村、浅水村;丁家镇:丁家村、五里铺村、十里铺村;洪家镇:姜曹村。 |
610428002 |
55000 |
55000 |
20900 |
11000 |
8250 |
3:7 |
洪家镇:洪家村、王东村、丈六村、凤口村、公主村、山兴村、长灵村、孔头村、曹公材、西坡边村、高家山村、马寨村、西坡村、庵里村、东升村、半坡村、武家沟村、司家河村、丁村、柳杨村;丁家镇:南碉村◇直古村、胡同村、陈刘河村、柳家河村、张代河村;昭仁街道:东关村、李家沟村、大东庄村、小东庄村、庙底村、罗峪村、宜山村、七里村、杏坡村、沟泉村、崔吴村;彭公镇;彭南村、彭北村、方庄村、事头村、孝村、孝席村、大兴材、鸦儿沟村、马坊村、高家坡村、石杨河村、曹胡村、米家墩村、南峪村、朱家沟村、槐庄村、齐宇河村。 |
610428003 |
51000 |
51000 |
19380 |
10200 |
7650 |
3:7 |
相公镇:相公村、坳里村、秦家庄村、南村、新兴堡村、马槽沟村、胡家河村、龙头村、芋元村、东咀村、柳泉村、李王村、高家楼村、南宫村、景家河村、杨家沟村、消水村;亭口镇:亭北村、二厂村、安华村、亭南村、冉店村、碾子坡村、山庄村、上孟村、上河村、马屋村、礼村。 |
610428004 |
40000 |
40000 |
15200 |
8000 |
6000 |
3:7 |
枣园镇:枣园村、田惠村、郭村、武家村、牛王村、西河村、寨子村、河川口村、张家沟材巨家镇;巨家村、六股路村、马家村、新加啵村、韩党村、车圈村、常家村、西王村、强村、赤峪村、马成寺村、荣兴村、四合村;亭口镇:坷垴村、西塬村、路家村、冢丰村、川丰村、安里村、冯家村、胡堡村、支材、朱位村、柴厂村、樊罗村、谢家河村、宇家山村、三台村、铁渠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