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渭政发〔20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切实做好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管理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区政府组织开展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文件精神,现将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数据成果予以公布,请认真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由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本次公布范围为渭滨区辖区内石鼓镇、神农镇、高家镇三个镇所有农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
二、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工作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镇、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和管理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要针对标准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工作预案,防止引发矛盾,确保区片综合地价的平稳过渡。
三、全面加强对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监督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对报批的建设用地严格把关。实施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从2020年12月31日起执行。《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宝渭政办发〔2018〕118号)同时废止。
附件: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
附件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单位:元/亩
县(市、区)名称 |
区片编号 |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
区片范围描述 |
|||
耕地 |
种植园用地 |
林地 |
草地 |
|||||
渭滨区
|
610302001 |
152250 |
152250 |
106580 |
76130 |
60900 |
3:7 |
川道区片:石鼓镇(石咀头社区、石坝河村、相家庄村、党家村、张家沟社区、赵家庄社区、刘家村);神农镇(陈家社区、姜城堡社区、茹家庄村、峪泉村);高家镇(三合社区、孔家庄村、巨家村、符家村)。 |
610302002 |
133050 |
133050 |
93170 |
66530 |
53220 |
3:7 |
川道区片:神农镇(任家湾村<铁路以东>、益门堡村<铁路以东>);高家镇(高家村、桑园铺村、塔稍村、太寅村、苟家岭村)。 |
|
610302004 |
53480 |
53480 |
37400 |
26720 |
21400 |
3:7 |
浅山区区片:石鼓镇(李家槽村、孙家庄村、中岩山村、茵香河村、龙凤山村、龙山河村、张家沟社区、王家河村、赵家庄社区、刘家村);神农镇(夏砑壑村、冯家塬村、任家湾村(铁路以西)、茹家庄村(原濛峪沟村)、益门堡村(铁路以西)、大湾铺村、太平庄村、竹园沟村、邵家山村);高家镇(厥湾村、苟家岭村、太寅村、新安村、晁峪村)。 |
|
610302006
|
35800
|
35800
|
25060
|
17900
|
14320
|
3:7 |
深山区区片:石鼓镇(孙家庄村、中岩山村、龙凤山村、龙山河村、马头滩林业局国有林);神农镇(大散关村、大湾铺村、太平庄村、竹园沟村、邵家山村、夏砑壑村、神农镇集体林场);高家镇(明泉村、水泉路村、解甲滩村、新安村(原四家坪村)、渭滨区观音山林场、上川村、甘庙村、李家塄村、胡家山村、固川村、卒落村、枣园村、国有林场、高家镇林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