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发〔2018〕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安仁县征地补偿区域及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征地补偿区域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相协调的原则进行划分,湖南省安仁县片区划分不打破村界,统一划分为Ⅰ区和Ⅱ区两个区域。
二、湖南省安仁县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执行郴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规定征收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湖南省安仁县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
四、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县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县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附件:1.湖南省安仁县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修订)
单位:元/亩
区域编号 |
补偿标准 |
地类系数 |
||
水田 |
林地 |
园地 |
||
Ⅰ |
52000 |
1.2 |
0.8 |
0.8 |
Ⅱ |
43100 |
1.2 |
0.8 |
0.8 |
注释:
1.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
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的按地类系数1.0执行。
2.园地包含果园、茶园等。
2.湖南省安仁县征地补偿区域划分表(2018年修订)
行政区 |
区片等级 |
区 域 范 围 |
安仁县 |
Ⅰ区 |
永乐江镇:城北居委会、城南居委会、城西居委会、城东居委会、北郊村、松山村、东郊村、东周村、芙塘村、军山村、新渡村、新安村、红星村、红溪村、清溪村、桥南村、永乐村、新丰村、排山村、柑桔场、种畜场、渔场、农科所。安 平 镇:上街居委会、三南居委会、安平居委会。龙 海 镇:龙海村。 灵 官 镇:官桥村、月塘村。 金紫仙镇:关王居委会。 |
Ⅱ区 |
永乐江镇:红光村、青路村、大桥村、九妹仙村、安康村、熊耳村、高陂村、山塘村、大源村、大石村、龙头村、白沙村、大来村、 禾市村、长潭村、厚均村、南湖村、郁浪村、大石林场。渡 口 乡:渡口村、石冲村、石云村、石脚村、长滩村、过家村、松林村、深塘村、坪口村、高枧村。龙 市 乡:金子盆村、玉峰村、三峰村、田心村、双泉村、桃园福地村。安 平 镇:石门村、沿滩村、樟桥村、石基头村、药湖村、枧平村、青岭村、夹口村、塘田村、旱半村、坪上村、高田村、竹塘村、 石禾村、桥石村、曹婆村。承 坪 乡:承坪村、河东村、河西村、双溪村、乐江村、岩岭村、山下村。平 背 乡:朴塘村、平背村、坎上村、龙头山村、黄田村、岩下村、台岗村、长岗村、向阳村。竹 山 乡:竹山村、松岗村、合祥村、涟源村、莲溪村、梨树村。灵 官 镇:古塘村、向荣村、南坪村、莽山村、宜河村、锡山村、算背村、荷树村、豪田村。龙 海 镇:茨冲村、万田村、官陂村、山塘村、平山村、芙蓉村。洋 际 乡:洋际村、宜阳村、桐岗村、新华村、猴昙仙村、狮岭村、青山村。华 王 乡:天际村、肖湾村、东桥村、大塘村、华王村、石毕村、合江村。牌 楼 乡:团结村、莲花村、月池村、熊蜂村、山口铺村、新塘村、神州村、水口村、康平村、井下村、松林村、柏叶村。金紫仙镇:新洲村、高石村、渡河村、井塘村、源田村、福星村、里山村、坪塘村、中洞村、梅岭村、莲塘村、豪山村、金紫仙村、 罗洲村、潭湾村、湘湾村、高源村、高坊村、杞林村、赵源村、坦峡村、赤滩村、红岩村、公木林场。 |
安仁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