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府字〔2020]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垦殖、园艺)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39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布全市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步废止。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要求,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而重新制定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垦殖、园艺)场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认真实施。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落实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全市继续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预存制度。市自然资源局在进行用地报批时,以征收实际土地面积计算,按每亩6000元的标准提取,预存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专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垦殖、园艺)场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关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统筹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在2020年1月1日至本次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公布实施期间,各地征地补偿标准按《贵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贵溪市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的通知》(贵府字〔2015〕91号)规定执行的,须按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时补齐差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垦殖、园艺)场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征地补偿标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法定标准与农民补偿要求之间的关系,防止因标准的调整而引发矛盾纠纷。
四、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组织领导。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头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
五、国有农用地补偿安置参照执行。
六、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仍然按照《贵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贵溪市征地中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贵府字[2018]2号)执行。
附件:江西省贵溪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
等级 |
区片范围 |
地类 |
标准(元/亩) |
一级 |
花园街办,东门街办,雄石街办,滨江镇柏里村、洪塘村、浮桥村、铜都村、黄坑村、江南村,天禄镇余家村、天禄村、滴水村,坝上村,志光镇志光村、理源村鸿塘镇基塘村、横田村、郑家村,河潭镇龙石村、九夏村,泗沥镇桃源村、东洪村、杨山村,流口镇新溪村、板桥村、李源村,盛源村、双岭村、细叶村,罗河镇童源村、潜岭村、新田村、周家村、屈碧村、太阳村、剑汪村、黄墩村、排上村,雷溪镇富岗村、雷溪村、南山村、鲇桥村、张桥村,重文村 |
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
45200 |
林地、其他农用地 |
18080 |
||
未利用地 |
13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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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滨江镇(除柏里村、洪塘村、浮桥村、铜都村、黄坑村、江南村),天禄镇(除余家村、天禄村、滴水村、坝上村),志光镇(除志光村、理源村),鸿塘镇(除基塘村、横田村、郑家村),河潭镇(除龙石村、九夏村),泗沥镇(除桃源村、东洪村、杨山村),流口镇(除新溪村、、板桥村、李源村、盛源村、双岭村、细叶村),罗河镇(除童源村、潜岭村、新田村、周家村、屈碧村、太阳村剑汪村、黄墩村、排上村),雷溪镇(除富岗村、雷溪村、南山村、鲇桥村、张桥村,重文村) |
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
40800 |
林地、其他农用地 |
16320 |
||
未利用地 |
12240 |
||
三级 |
金屯镇、塘湾镇 |
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
36800 |
林地、其他农用地 |
14720 |
||
未利用地 |
11040 |
||
四级 |
周坊镇、文坊镇 |
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
36300 |
林地、其他农用地 |
14520 |
||
未利用地 |
10890 |
||
五级 |
白田乡、冷水镇、彭湾乡、耳口乡、樟坪畲族乡 |
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
35800 |
林地、其他农用地 |
14320 |
||
未利用地 |
10740 |
贵溪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