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府办发〔2020)7号
各乡(镇、街道、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分宜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分宜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
江西省分宜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1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省政府批准公布的我县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分宜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
—、调整原则
疽此次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原则是:以耕地保护为主,适当调整,但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新标准,原补偿标准高于新公布补偿标准的,仍执行原补偿标准。
二、调整范围
江西省分宜县辖区范围内。
三、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根据各乡镇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差异,将全县分为四个区域,执行不同的征地补偿标准。
I级:分宜镇(大台村、站前村、介桥村、水北村、新村村、水东村、下坊村、东兴村、收村村、介桥垦殖场)、铃西办事处、铃东办事处补偿标准:
(1)耕地、园地、人工髙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亩补偿41000元。
(2)林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每亩补偿16400元。
II级:分宜镇(除I级区域外)湖泽镇,双林镇补偿标准:
(1)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亩补偿39800元。
(2)林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每亩补偿15920元。
III级:杨桥镇、凤阳镇补偿标准:
(1)耕地、园地、人工髙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亩补偿37900元。
(2)林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每亩补偿15160元。
IV级:铃山镇、洞村乡、髙岚乡、操场乡、洋江镇补偿标准:
(1)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亩补偿36900元。
(2)林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每亩补偿14760元。
(二)青苗补偿标准
(1)耕地青苗费:1200元/亩;
(2)果园:蜜桔、梨、枣、杨梅、人工高产油茶投产成林的为4500元/亩,未投产的为2000元/亩;葡萄园投产的为5500元/亩,未投产的为2000元/亩;其他类投产的为4000元/亩;未投产的为2000元/亩。;
(3)房前屋后(含宅基地)的零星果树补偿:2米以上(含2米)每株补偿80元,最高补偿不超过4500元/亩;2米以下(不含2米)每株补偿15元,最髙补偿不超过2000元/亩”。
(4)农田范围内种植的树(苗)木,不予补偿;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树(苗)木、抢搭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城管、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会同乡镇政府(街办)等进行现场勘察判断,情况属实不予补偿。
(5)杉树、松树人工林按生长树龄分阶段补偿,补偿标准为:树龄1-2年补偿1000元/亩;树龄3-5年补偿2000元/亩;树龄6-10年补偿2700元/亩;自然林、10年以上人工林及划定红线后抢种树苗均无补偿。
(三)其他补偿标准
(1)精养鱼塘各项设施按3500元/亩。
(2)坟墓按新坟(3年以内)2000元/穴,旧坟(3年以上)1000元/穴(补偿费含迁坟、安置地等相关费用)。
(四)征地协调费
征地协调费为600元/亩。
(五)根据赣府字[2020]9号文件精神,使用国有土地的,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
四、地类的定义
1.果园:在耕地、林地、山地、未利用地或其他农用地上按科学密植标准栽种果树的园地。
2.精养鱼塘:设计规范、面积达5亩以上,有效水深1.5米-2米,水、电、路便利,鱼塘四周使用硬质材料护坡,有增氧设施,亩产500公斤以上。
五、其他事项
(一)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参照有关政策执行。
(二)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分宜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2月1日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分宜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分府办发〔2016〕10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