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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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婺源县2022年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2-11-08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婺源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婺府字[2020]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蛙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精神,经 2020年3月18日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婺源县征地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步废止。

江西省婺源县2022年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江西省婺源县征地补偿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征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江西省婺源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区片范围

土地补偿

青苗补偿

地类

耕地

林地

高产茶园、油茶园、果园等园地

精养鱼塘

非精养鱼搪、山塘水库

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

荒山、荒地、荒滩及其他未利用地

菜地

水田

早地

茶山、油茶山、果树山等经济林

用材林

其他林地

紫阳镇(汤村村、向阳村)、蛐城街道(香田村、城关村)、工业园区(金鸡亭社区)及其他县城规划区内的区域

40400

40400

40400

29200

17200

16200

40400

40400

29200

40400

12200

1000

紫阳镇、蝴城街道、工业园区在县城规划区外的区域、江湾镇、秋口镇、思口镇、清华镇、赋春镇、中云镇

38100

38100

38100

27500

16300

15300

38100

38100

27500

38100

11500

1000

太白镇、镇头镇、许村镇

37000

37000

37000

26700

15800

14800

37000

37000

26700

37000

11100

1000

大鄣山乡、浙源乡、珍珠山乡、段莘乡,溪头乡、沱川乡

35900

35900

35900

26000

15400

14400

35900

35900

26000

35900

10800

1000

  霎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