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府字〔2020〕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滥城、桂林街道办事处,青山、大德山林场,赛湖农场,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精神,经2020年第 2次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对我市征地补偿标准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瑞昌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调整后标准
1.江西省瑞昌市湓城街道办事处、桂林街道办事处、码头镇、白杨镇、武蛟乡、赛湖农场、南阳乡(严坂村城市规划区内)∶
( 1)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2800元/亩;
(2)林地、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7200元/亩;( 3)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2900元/亩。
2.江西省瑞昌市范镇、高丰镇、夏明镇、南阳乡(严坂村城市规划区外):
( 1)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0900元/亩;
(2)林地、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6400元/亩;( 3)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2300元/亩。
3.江西省瑞昌市南义镇、横港镇、肇陈镇、黄金乡:
(1)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39200元/亩;
(2)林地、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5700元/亩;( 3)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1800元/亩。
4.江西省瑞昌市乐园乡、洪一乡、花园乡、洪下乡:
(1)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38200元/亩;
( 2)林地、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5300元/亩;(3)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1500元/亩。
5.江西省瑞昌市横立山乡、青山林场、大德山林场:
(1)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36900元/亩;
(2)林地、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4800元/亩;(3)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1100元/亩。
二、工作要求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的情况发生。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工作的指导,各地要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和协调机制,防止引发社会矛盾,确保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1月1日以前已启动实施的项目按原征地标准执行,1月1日以后实施的项目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原瑞府字〔2016〕6号文件同时废止。
瑞昌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