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发[2020]10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要求,我区组织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经市政府审核、省政府批复,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浦口区行政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
二、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征收相同区片内的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均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四、全区继续执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依法依规落实好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等补偿费用;做好征地信息主动公开,《拟征地公告》和《征收土地公告》使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征地公告专用章”,《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使用“南京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浦口区)审批专用章”;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区规划资源分局和各街道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公告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日
附件: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征地区片范围及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区片 名称 |
区片范围 |
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万元/亩) |
土地补偿费 (万元/亩) |
安置补助费 (万元/人) |
基准人均土地 (亩/人) |
一级 |
泰山街道:大桥社区、柳州 社区、天景社区、锦城社区、 桥北社区、花旗社区 |
10.35 |
3.2 |
10.01 |
1.4 |
顶山街道:石佛社区、临泉 社区、大新社区、吉庆社区、 临江社区、七里桥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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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街道:新化社区、复兴 社区、京新社区、冯墙社区、 路西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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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城街道:永丰社区、老幼 岗社区、盘城社区、江北社 区、板桥社区、新华社区、 落桥社区、渡桥社区、双城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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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浦街道:华光社区、高旺 社区、老虎桥社区、西江口 社区、新合社区、团结社区、 同心社区、珠江社区、八里 社区、巩固社区、白马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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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林街道:滨江社区、石磧 社区、双珑社区、兰花塘社 区、明因寺社区、百台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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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 名称 |
区片范围 |
征地区片价 补偿标准 (万元/亩) |
土地 补偿费 (万元/亩) |
安置 补助费 (万元/人) |
基准 人均土地 (亩/人) |
二级 |
桥林街道:七联村、西山社 区、福音社区、刘公村、双 庙村、勤丰村、周营村、林 山村、林蒲社区、林东社区、 茶棚村、南驿村、乌江社区、 高汤村 |
8.205 |
3.2 |
10.01 |
2.0 |
星甸街道:星兴社区、万隆 社区、石窑社区、解放桥社 区、后坪村、十里村、石村 村、九华村、高庙村、王村 村、山西村、双山村、汤集 村、石桥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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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泉街道:泉西杜区、三泉 社区、九龙社区、高华社区、 滴水珠村、泉东村、陈庄村、 瓦殿村(含林庄村)、新金 社区、龙山社区、龙井社区、 大黄村、龙华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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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街道;高丽社区、侯冲 社区、永宁社区、西葛社区、 张坪社区、大埼社区、东葛 社区、大桥社区、友联村、 青山村、联合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