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府字〔2020〕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林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修正版)、《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 9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履行土地征收程序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19]69号),县政府重新制订了《资溪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补偿标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江西省资溪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位置 、地类 |
鹤城镇(沙苑 村、泸声村、 西郊村) |
鹤城镇(除沙苑 村、泸声村、西 郊村) |
高阜镇、 嵩市镇 |
马头山镇、 高田乡 |
石峡乡、 乌石镇 |
耕地 |
40100 |
38900 |
37900 |
37100 |
36400 |
园地 |
40100 |
38900 |
37900 |
37100 |
36400 |
养殖坑塘 |
40100 |
38900 |
37900 |
37100 |
36400 |
菜地 |
40100 |
38900 |
37900 |
37100 |
36400 |
人工高产油茶园 |
40100 |
38900 |
37900 |
37100 |
36400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
40100 |
38900 |
37900 |
37100 |
36400 |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 |
16040 |
15560 |
15160 |
14840 |
14560 |
未利用地 |
12030 |
11670 |
11370 |
11130 |
10920 |
<耕地、菜地青苗补偿费<2000元/亩,整片果园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零星果树补偿为盛果树100元/株、挂果树50元/株、未挂果20元/株、树苗10元/株,其余地类原则 |
|||||
备注: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征收集体农用地水田的补偿测算。征收其他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测算,参照以下修正系数执行;
(1)耕地(水田、旱地、水浇地)、园地、养殖坑塘、菜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修正系数为1.0;
(2)林地及其他农用地的修正系数为0.4;( 3)未利用地的修正系数为0.3。
2、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执行。
资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