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山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东政综〔2017〕25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的要求和《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第九条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现将调整结果公布如下: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的调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福建省东山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分为二个等级,即西埔、铜陵、康美三镇为一级,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6750元/亩(551250元/公顷);陈城、樟塘、杏陈和前楼四镇为二级,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35750元/亩(536250元/公顷)。各地类的调整系数详见东山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