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逋知
尤政文〔2017〕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文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县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情况,福建省尤溪县全县以乡镇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三个区片类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最低标准及区片范围,见表1。
表1:福建省尤溪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最低标准及区片范围表(元/亩)
区片类别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区片范围 |
I
|
40500 |
城关镇、梅仙镇、西城镇 |
Ⅱ |
39500 |
西滨镇、洋中镇、尤口镇、联合镇 |
Ⅲ |
38250 |
坂面镇、新阳镇、中仙乡、管前镇、八 字桥乡、溪尾乡、汤川乡、台溪乡 |
二、征收耕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除耕地外的地类调整系数设3个,见表2。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标准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办理。
表2:福建省尤溪县征地区片价调整系数表
表2:尤溪县征地区片价调整系数表 |
|
地类 |
调整系数 |
耕地、其他农用地 |
1 |
果园、经济林地 |
0.5 |
非经济林地 |
0.25 |
未利用地、建设用地 |
0. 06 |
三、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征地补偿过程中不得低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标准。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