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政〔2017〕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沙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予以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沙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占40%)和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福建省沙县全县以建制村为单位,划分为5个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分别为一级区片90000元/亩、二级区片50000元/亩、三级区片45000元/亩、四级区片39000元/亩、五级区片38000元/亩。征收耕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乘以1.0计发,根据地类设定调整系数4个,分别为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为1.0,园地(经济林地)为0.46,非经济林地0.24,未利用地为0.1。沙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见附件。
三、各建制村区域以外的飞地按该地块所在区域的征收标准执行;项目征地涉及漈口村、西郊村、古县村等行政区域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参照二级区片补偿标准执行;地类认定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承包清册为准,建设用地以依法取得为准,临时性建设用地以原地类认定。
四、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最低标准,各园区及重点建设项目出台的征地标准低于以上标准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公布实施;现行征地标准符合以上标准的,可不作调整,但需要重新进行公布。
附件:福建省沙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
区片等级 |
区域范围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土地类别 |
调整系数 |
征地补偿标准 |
一级区片 |
东至:祥和路;南至:沙溪;西至:金陵路;北至:新城西路-新城中路-新城东路 |
90000 |
所有地类 |
1 |
90000 |
二级区片 |
凤岗街道:大洲村、西门村、西山村、北门村、东山村、庙门村 虬江街道:金泉村、洋坊村、水南村 |
50000 |
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
1 |
50000 |
园地(经济林地) |
0.46 |
23000 |
|||
林地 |
0.24 |
12000 |
|||
未利用地 |
0.1 |
5000 |
|||
三级区片 |
凤岗街道:漈口村、西郊村、古县村、西霞村、漈硋村、垄东村、三姑村、龙坑村、际岩村、水美村、井后村、 灵元村、张坑村、根坑村、村头村 虬江街道:琅口村、墩头村、长红村、柱源村、茅坪村、镇头村、官南村、山峰村、安坪村、麦元村、曹元村、 田口村、肖墩村、田坑村、肖墩村、后底村、茶丰峡村 |
45000 |
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
1 |
45000 |
园地(经济林地) |
0.46 |
20700 |
|||
林地 |
0.24 |
10800 |
|||
未利用地 |
0.1 |
4500 |
|||
四级区片 |
夏茂镇:东街村、中街村、西街村、俞邦村、松林村、倪居山村、乐厝村、李窠村、洋元村、大布村、儒元村、 上碓村、岩坑村、罗坑村、车溪村、岩观村、后垄村、洋邦村、长阜村、溪口村、新建村、瓦溪村、 梨树村、月邦村、坡后村、中堡村、水头村 高砂镇:高砂村、龙慈村、樟墩村、椒畔村、岭兜村、端溪村、阳溪村、上坪村、渔珠村、冲厚村、小洋村、 柳源村、员垱溪村、龙江村 青州镇:澄江楼村、涌溪村、洽湖村、青州村、胜地村、管前村、坂山村、异州村、溪坪村、后洋村、前山村、 朱源村 富口镇:富口村、岩地村、白溪口村、延溪村、姜后村、柳坑村、白溪村、荷山村、郭墩村、盖竹村、山氽村、 洋花坑村、堆积坑村、池村村、罗溪村 高桥镇:高桥村、安田村、官庄村、新坡村、黄溪坑村、上里村、正地村、杉口村、池窠村、官林窠村、上坑村、 桂岩村、泉水峡村、新桥村 大洛镇:大洛村、官昌村、昌荣村、张田村、华口村、罗坑源村、中洋村、陈山村、前村、宝山村、文坑村、 山际村、高坑洋村 |
39000 |
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
1 |
39000 |
园地(经济林地) |
0.46 |
17940 |
|||
林地 |
0.24 |
9360 |
|||
未利用地 |
0.1 |
3900 |
|||
五级区片 |
南霞乡:南坑仔村、龙泉村、泮岭村、下洋村、蒋坡村、东周村、龙松村、茶坪村、霞村村、松树坑村、溪源村 郑湖乡:郑湖村、箭坑村、长村村、上洋村、徐墩村、郑墩村、高地村、庆洋村、岭头村、杜坑村、大炉村 南阳乡:南阳村、竹山村、华村村、坡科村、西坑村、大基口村、大基村、木科村、凤坡洋村 湖源乡:圳头村、锦街村、锦湖村、城前村、西洋村 |
38000 |
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
1 |
38000 |
园地(经济林地) |
0.46 |
17480 |
|||
林地 |
0.24 |
9120 |
|||
未利用地 |
0.1 |
3800 |
沙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