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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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福建省德化县2022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17年施行标准执行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2-10-20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德化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

  德政〔2017〕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德化县区片综合地价及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福建省德化县2022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17年施行标准执行

  一、自2017年3月1日起,福建省德化县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本通告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表,位置见附图。

  二、福建省德化县征地区片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包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三、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由德化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日

  附件1

  福建省德化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范围表

区域

乡镇

范围

补偿单价

元/亩

万元/公顷

一类区

浔中镇

浔中村

51000

76.5

龙浔镇

丁溪村、丁境村、宝美村

二类区

浔中镇

世科村、乐陶村、凤洋村、后所村、石鼓村、蒲坂村

46000

69

三类区

浔中镇

石山村、祖厝村、仙境村、龙岸村

40000

60

龙浔镇

英山村、大板村、高阳村

三班镇

三班村、酒滨村、东山洋村

雷锋镇

蕉溪村、朱紫村

盖德镇

盖德村、下寮村

四类区

三班镇

蔡径村、桥内村、龙阙村、奎斗村、锦山村、儒坑村、岭头村

36000

54

龙门滩镇

苏洋村、硕儒村、霞碧村、碧坑村、睡坑村、石室村、湖景村、内洋村、村兜村、朱地村、霞山村、大溪村

雷锋镇

雷峰村、坂仔村、潘祠村、格后村、溪美村、肖坑村、长基村、瑞坂村、李溪村、荐解村、上寨村、双芹村

盖德镇

下坑村、有济村、山坪村、福阳村、大地村、上地村、吾华村、三福村、上坑村、林地村、仙岭村、凤山村

春美乡

春美村、上春村、古春村、梁春村、新阁村、尤床村、双输村

大铭乡

大铭村、联春村、金黄村、上徐村、琼英村、琼山村、琼溪村

上涌镇

刘坑村、云路村、上涌村、黄井村、辉阳村、后坂村、后宅村、下涌村、曾坂村、西溪村、桂格村、传豪村、桂林村、中洋村、下村村、门头村、东山村

 

 

桂阳乡

桂阳村、溪洋村、王春村、安章村、涌溪村、洪田村、彭坑村、梓溪村、陈溪村

汤头乡

汤头村、草村村、福山村、格中村、岭脚村、汤按村、吉山村

葛坑镇

葛坑村、下玲村、湖头村、漂头村、邱村村、水门村、大岭村、蓝田村、富地村、大正村、龙漂村、龙塔村

杨梅乡

杨梅村、白叶村、西端村、上云村、云溪村、安村村、和顺村

水口镇

湖坂村、亭坑村、丘坂村、凤坪村、上湖村、久住村、祥光村、八逞村、樟镜村、村场村、淳湖村、毛厝村、昆叛村、梨坑村、承泽村、榜上村

南埋镇

南埋村、西山村、高漂村、前锋村、半岭村、塔兜村、枣坑村、许厝村、望洋村、连山村、蟠龙村、梓按村

赤水镇

锦洋村、小铭村、铭爱村、戴云村、东里村、苏板村、猛虎村、湖岭村、岭边村、福全村、吉岭村、永嘉村、苏岭村、西洋村

国宝乡

佛岭村、国宝村、上洋村、南斗村、祥云村、内坂村、厚德村、格头村

美湖镇

美湖村、小湖村。洋田村、弹坑村、斜山村、上岸村、上漂村、阳山村

  附件2

  福建省德化县分地类调整系数表

地类

现调节系数

备注

耕地

1

包括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歌地、轮作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

因地

0.37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枝、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果园、茶园、其他园地。

经济林地

0.37

以生产木料或其他林产品直接获得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地,不含防护林.

非经济林地

0.24

除经济林以外的林地。

农村道路

0.24

指公路用地以外1.0m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坑塘水面

0.24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m'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沟渠

0.24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m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

设施农用地

0.24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田坎

1

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m的地坎.

天然牧草地

0.24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人工牧草地

0.24

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5

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各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0.24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0.24

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未利用地

0.24

指城镇、村庄、工矿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含设施农业用地、田坎.

养殖水面及滩涂

0.24

是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专门用于水产养殖的坑塘水面、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及已利用的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问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