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17〕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3月1日起我县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划分
福建省武平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情况,全县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分为三个征地区片。
区片一范围:
平川镇所辖行政村:七坊村、红东村、西厢村、兴南村、城南村;
城厢镇东云村、园丁村、文溪村、凹坑村、南通村、灵通村、始通村、上东村、下东村;
万安镇五里村。
区片二范围:
十方镇黎畲村、黎明村、十方村、三坊村、集贤村、鲜水村;
岩前镇灵岩村、大布村、东峰村、迳田村、丰贵村、双坊村;
中堡镇远富村、朱坊村、中堡村、桃溪镇桃溪村、中山镇太平村、新城村、城中村、老城村。
区片三范围:除区片一、二范围以外所有行政村。
二、区片综合地价
福建省武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分别为一类区47500元/亩,二类区40000元/亩、三类区35750元/亩。区片内各地类征地综合地价详见附表。
三、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区片一为1900元/亩,区片二为1600元/亩,区片三为1430元/亩。其他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县政府文件标准执行。
四、福建省武平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按县政府规定期限交地的,另奖励被征地对象10%的征地补偿款。
五、在此文件发布以前省政府已经批准土地征收项目的土地补偿按原标准执行。
附件:福建省武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