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发〔2020〕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要求,经十六届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浙江省乐清市行政区域范围。
二、根据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原一、二级基本保持不变,三、四级归并至二级”“村居优化并村高套”以及“同地同价”原则,将原4个征地区片整合调整为2个征地区片。
三、浙江省乐清市征收耕地、除林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一级区片7万元/亩,二级区片6.3万元/亩。
浙江省乐清市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80%执行:一级区片5.6万元/亩,二级区片5.04万元/亩。
四、浙江省乐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4:6。
五、原保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补贴标准随征地区片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相一致。
六、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依法获得批准,并于2020年4月24日前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批准并公告的补偿标准执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本通知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2020年1月1日后征地方案依法获得批准的,按本通知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七、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30日发布的《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个别地类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乐政发〔2014〕3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乐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区片分级表
2.浙江省乐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保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补贴标准对照表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浙江省乐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分级表
区片编号 |
区片名称 |
乡镇街 |
区片范围描述 |
I |
一级区片 |
乐成街道 |
北门社区(北门)、金溪社区(金溪)、银溪社区(银溪)、景贤社区(中心)、景贤社区(仓桥)、东门社区(东门)、南门社区(南门)、西门社区(西门)、湖上岙村 |
城东街道 |
后所社区(后所)、后所社区(白沙)、东山南社区(东山南)、后所社区(半沙)、后所社区(蛎灰窑)、后所社区(坝头) |
||
城南街道 |
宋竹社区(宋湖)、良港社区(县浦)、良港社区(马车河)、良港社区(水深)、石马社区(石马北)、石马社区(石马南)、石马社区(石马捕捞)、南草垟社区(南草垟)、南岸社区(南岸)、南岸社区(南岸捕捞)、南山社区(万岙)、百岱村、宋竹社区(盖竹)、南山社区(前山)、南山社区(界岱) |
||
柳市镇 |
前街社区(前街)、上园社区(上园)、翔金垟村、东风社区(东风)、后街社区(后街)、长虹社区(长虹)、前西垟村、后西垟村、上池村、上峰村、象山村、西仁宕村、店后村、上五宅村、南吕岙村、仙垟村、新民村、蟾东村、里马村、柳江村、智广村、苏吕村、麻园村、横带桥村、凰屿村、浃底村、新东村(原峡门村)、新桥村、周林村、湖西村、湖东村、蟾西村、朝阳东村 |
||
虹桥镇 |
南屿社区(一村)、西街村、三村、四村、上陶社区(上陶)、东街社区(东街)、七村、八村、东垟村、建强村、黎明村、河深桥社区(河深桥)、龙坦村、邵东吕村、邬家桥村、钱家垟村、大仙垟村 |
||
北白象镇 |
东才头村、白塔王社区(白塔王)、后西漳村、西才头村、南才头村、金炉村、联芳村、前岸村、前西漳村、桥兴村、樟湾村、马路角村、蒋家桥村、王家店村、水潭村、三重炉村、江夏村、大星捕捞村、长安村 |
||
石帆街道 |
河淇村 |
||
II |
二级区片 |
- |
除一级区片以外的区域 |
附件2
浙江省乐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保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补贴标准对照表
单位(万元/亩)
集体土地区片等级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保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补贴标准 |
|
一级 |
耕地、除林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
7 |
7 |
林地、未利用地 |
5.6 |
5.6 |
|
二级 |
耕地、除林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
6.3 |
6.3 |
林地、未利用地 |
5.04 |
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