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政发〔2020〕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行为,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近三年我市农林牧渔总产值(可比价格)、前三年平均耕地年产值、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变化情况,决定重新调整公布我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区域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调整范围包括全市行政区域。
二、征地区片划分
浙江省余姚市全市征地区片调整为二级。
一级区片:兰江街道、梨洲街道(除章雅山村、长田村、茭湖村、上王岗村、金冠村、燕窝村、陈洪村、雁湖村)、阳明街道、凤山街道、低塘街道、朗霞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
二级区片:三七市镇、河姆渡镇、大隐镇、陆埠镇、丈亭镇、梁弄镇、牟山镇、马渚镇、黄家埠镇、临山镇、泗门镇、小曹娥镇、四明山镇、大岚镇、鹿亭乡和梨洲街道山区片(章雅山村、长田村、茭湖村、上王岗村、金冠村、燕窝村、陈洪村、雁湖村)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
三、浙江省余姚市各区片征地综合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
一级区片征地综合价为7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8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42000元/亩。
二级区片征地综合价为6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9000元/亩。
(二)征收集体所有林地、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相应片级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60%补偿。
四、其他补偿标准
浙江省余姚市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1500元/亩。
青苗之外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五、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与分配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青苗补偿费应发放给种植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发放给所有权人。
安置补助费应当分配给被征地户。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余姚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通知》(余政发〔2017〕38号)文件同时废止。
七、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市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