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发〔2020〕2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法〔2019〕5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区域: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调整区域为我区行政区域。
二、调整标准: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二项。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覆盖区域按地理位置划分为一级区片、二级区片和三级区片。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各区片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
一级区片每亩100500元(150.75元/平方米);
二级区片每亩90000元(135元/平方米);
三级区片每亩80000元(120元/平方米);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征收林地及集体所有未利用地的,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60%执行;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征收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按农用地(不含林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三、2020年1月1日后征地方案依法获得批准,按本通知的补偿标准执行。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并在2020年4月24日之前,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征地补偿费已足额到位的,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除以上情形外的,按本通知的补偿标准执行。
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区片级别一览表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级别一览表
级别 |
所属范围 |
一级区片 |
月湖街道、西门街道、江厦街道、南门街道、鼓楼街道、白云街道、望春街道、段塘街道等8个街道。 古林镇:薛家村、包家村、礼嘉桥村、陈横楼村、藕池村、布政村、张家潭村、宋严王村、葑水港村等9个行政村。 高桥镇:梁祝村、芦港村、联升村、望江村、合心村、长乐村、宋家漕村、红心村、藕缆桥村、新庄村、江南村、石塘村、高桥村、高峰村、新联村、秀丰村、蒲家村等17个行政村。 石碶街道:石碶村、塘西村、后仓村、冯家村、雅渡村、建庄村、黄隘村、汪家村、上王村、东杨村、西杨村、车何渡村、栎社村、联丰村、星光村、横涨村等16个行政村。 |
二级区片 |
集士港镇:集士港村、新后屠桥村、卖面桥村、祝家桥村、万众村、元禾村、丰成村、董家桥村、杨家村、横港村、岳童村、湖山村、广昇村、山下庄村、深溪村、双银村、西陆村、翁家桥村、四明山村等19个行政村。 古林镇:施家村、古林村、郭夏村、俞家村、鹅颈村、西洋港村、仲一村、戴家村、葑里村、共任村、龙三村、茂新村、蜃蛟村、前虞村、三星村等15个行政村。 高桥镇:岐阳村、民乐村、岐湖村等3个行政村。 横街镇:桃源村、万华村、横街村、应山村、溪下村、林村、凤林村、凤岙村、东村、水家村、梅梁桥村、盛家村等12个行政村。 鄞江镇:东兴村、鄞江村、光溪村、它山堰村、悬慈村等5个行政村。 洞桥镇:李家村、孙王村、程家村、石臼庙村、上凌村、王家桥村、上水碶村、洞桥村、沙港村、树桥村、潘罗村、蕙江村、百梁桥村、三李村、张家垫村、宣裴村、前王村、周公宅村、鱼山头村等19个行政村。 章水镇:蜜岩村、朱梅村、郑家村、章溪村、崔岙村、许岩村、樟村村等7个行政村。 龙观乡:后隆村、金溪村、桓村村、龙溪村等4个行政村。 |
三级区片 |
横街镇:半山村、上阵村、大雷村、竹丝岚村、云洲村、凤凰村、雷庄村、新洞山村、芝溪岙村、芝岭村、毛岙村、朱敏村、惠民村、乌岩村、爱中村、爱岭村等16个行政村。 鄞江镇:沿山村、梅园村、大桥村、建岙村、芸峰村、金陆村、清源村等7个行政村。 章水镇:童皎村、字岩下村、赤水村、茅镬村、低坪村、箭峰村、梅陇村、大皎村、杜岙村、李家坑村、杖锡村、里梅村、燕麻村等13个行政村。 龙观乡:龙谷村、龙峰村、雪岙村、李岙村、山下村、大路村等6个行政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