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发〔2020〕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 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 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 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作以下调整:
一、征收林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不低于征收农用地的 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60%执行。
二、 浙江省青田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组成,土地补 偿费、安置补助费所占比例分别为40%、60%。
三、 浙江省青田县范围内共划分三个征地区片,详见青田县征地区 片划分范围图(附件1)。 「
四、 浙江省青田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附件2)。
五、 本办法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青田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公布青田县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 发〔2017〕96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青田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青田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元/平方米
|
地类 |
区片综合价 |
其中土地补偿费 |
其中安置补助费 |
一类区片 |
耕地 |
136674 |
54670 |
82004 |
205 |
82 |
123 |
||
林地未利用地 |
93338 |
37335 |
56003 |
|
140 |
56 |
84 |
||
二类区片 |
耕地 |
100000 |
40000 |
60000 |
150 |
60 |
90 |
||
林 地 未利用地 |
60000 |
24000 |
36000 |
|
90 |
36 |
54 |
||
三类区片 |
耕地 |
53336 |
21334 |
32002 |
80 |
32 |
48 |
||
林 地 未利用地 |
32002 |
12800. 8 |
19201. 2 |
|
48 |
19. 2 |
28. 8 |
注:1 .除林地外的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参照耕地标准补偿 2•亩与平方米换算标准:[亩=666. 7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