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政发〔2020〕11号
图片解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嘉善县区片划分。全县9个镇(街道)均实行统一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二、浙江省嘉善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
2.浙江省嘉善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农用地(不含林地)、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每亩62000元;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每亩37200元。
3.留村土地补偿费实行保底结算。当按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结算时,留村土地补偿费每亩不足14400元时,按每亩14400元结算。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善政发〔2017〕194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发布之日前,县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
嘉善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