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秘〔2015〕1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精神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5〕2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调整市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区范围内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均按照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安徽省安庆市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三、本补偿标准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0日
安徽省安庆市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安徽省安庆市区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行政区域范围 |
地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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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地 |
水田(水浇地) |
旱地 |
鱼塘(含蟹塘、鳖塘) |
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 |
园地(含果树、花卉、花木、药材等) |
|
市区 |
1520 |
1220 |
1160 |
1500 |
1160 |
3180 |
说明:
1.征收专业菜地在菜地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80%;
2.精养鱼塘、珍珠蚌养水面在鱼塘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80%;
3.莲藕、茭白等水生作物按鱼塘类别标准补偿;
4.棉花地参照菜地补偿标准;
5.苗圃地参照园地补偿标准;
6.在同一地块或同一水面套种或套养不同作物、物类的,视情可按其中补偿标准较高的作物、物类给予补偿,不得重复补偿;
7.专业菜地、和精养鱼塘上的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列入地上附属物补偿范围;
8.成片经营的(面积≥1亩)苗木、果树移植的费用按评估价确定。
9.国有农用地上的青苗补偿参照本标准。
二、被征收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
(一)安徽省安庆市区土地征收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区片编号 |
人均40平方米内部分(元/平方米) |
人均40平方米—60平方米部分(元/平方米) |
人均60平方米以上部分(元/平方米) |
||||
框架结构 |
砖混结构 |
砖木结构 |
其他结构 |
框架、砖混、砖木结构 |
其他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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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2480 |
710 |
550 |
470 |
240元以下 |
350 |
240元以下 |
Ⅱ |
2420 |
||||||
Ⅲ |
2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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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
2300 |
(二)安徽省安庆市区土地征收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 屋 类 别 |
征地区片编号 |
框架结构(元/平方米) |
砖混结构(元/平方米) |
砖木结构(元/平方米) |
其他结构(元/平方米) |
生产、办公等用房及二层以上营业用房 |
Ⅰ-Ⅳ |
710 |
550 |
470 |
240元以下 |
单层或底层营业用房 |
Ⅰ |
1200 |
|||
Ⅱ |
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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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1100 |
||||
Ⅳ |
1050 |
(三)安庆市区被征收土地区片分布范围
征地区片编号 |
行 政 区 域 范 围 |
Ⅰ |
迎江区龙狮桥乡;宜秀区大桥街道圣埠村、芭茅巷社区。 |
Ⅱ |
大观区十里铺乡;宜秀区大桥街道其他村(社区);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 |
Ⅲ |
迎江区长风乡、老峰镇;宜秀区杨桥镇、大龙山镇、白泽湖乡。 |
Ⅳ |
其他地区。 |
备注:房屋拆迁过渡费、安置费等执行市政府80号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