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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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安徽省合肥市2022年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房屋装修附属物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于2021年公布实施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2-06-17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合政秘〔202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合肥市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已经2020年10月19日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现予以公布。

安徽省合肥市2022年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房屋装修附属物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于2021年公布实施

  2021年1月1日

  安徽省合肥市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一、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我市被征地农民和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函》(皖自然资函〔2019〕677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标准(见附表)。

  二、本标准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征收(用)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国家、省、市另有规定标准的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从其规定。

  三、乡(镇)、村用于公益事业的办公服务用房等,经三榜公示其用途、面积并无异议后,可按照房屋单位平方米造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所有。

  在征地公告后,凡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表一

安徽省合肥市土地征收各类房屋拆迁单位平方米造价

单位:元/平方米

类别

单位平方米造价(元)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折旧价格(元)

九成

八成

七成

六成

五成

现浇砼框架

1150

1035

920

805

690

575

砖混

900

810

720

630

540

450

砖瓦、砖木

一级

780

702

624

546

468

390

二级

680

612

544

476

408

340

三级

600

540

480

420

360

300

简易

400

360

320

280

240

200

备注

1.集体性质非住宅,对合法有效面积按房屋造价评估结果予以补偿,不予房屋安置;

2.产权调换后的剩余有效建筑面积按照此表标准予以补偿。

附表二

一、安徽省合肥市土地征收房屋成新折旧年限表

成新结构

九成

八成

七成

六成

五成

现浇砼框架结构

1-5年

6-11年

12-17年

18-30年

31年及以上

砖混结构

1-5年

6-10年

11-15年

16-25年

26年及以上

砖瓦、砖木结构

1-4年

5-8年

9-13年

14-22年

23年及以上

简易结构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及以上

二、房屋级别

(一)现浇砼框架:钢筋混凝土框架、梁、板、柱、基础,现浇,一次性施工,标准门窗、水泥地坪、内外墙粉刷,水电设施齐全。

(二)砖混结构:砖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现浇或预制梁、柱、板,平屋面或瓦屋面,水泥楼面、标准门窗、内外墙粉刷,水电设施齐全。

(三)砖瓦、砖木一级:24扁砖大瓦、木桁条或预制桁条、水泥地坪、标准门窗、内外墙粉刷、水电齐全,檐高3米以上。

(四)砖瓦、砖木二级:24斗砖墙、大小瓦、木桁条、水泥地坪、门窗齐备、内或外墙粉刷、水电齐全,檐高2.8-3.0米。

(五)砖瓦、砖木三级:18、12砖墙、大小瓦、门窗齐备、水电齐全,檐高2.6-2.8米。

(六)简易结构:泥焊小瓦或泥焊大瓦屋面、草屋面,芦席竹垫层,混合人字屋架、铁屋架、半屋架,半砖半土墙或土墙,不规则一门二窗,通电,檐高2.6米及以下。

附表三

一、安徽省合肥市土地征收房屋搬迁补助费

1.住宅房屋按照1000元/户·次的标准,支付2次搬迁费。

2.公告时仍利用住宅房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符合安全生产等规定的,可由实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生产经营设施现值进行评估(已报废设施不予评估),经所在村(居)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可按照评估结果的10%一次性支付搬迁费。协商不成的,征迁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生产经营设施(已报废设施不予评估)搬迁费进行评估,经所在村(居)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可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二、安徽省合肥市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停工停产补贴费

对于公告时仍利用住宅房屋或集体经济组织(含涉及生产经营的企业)非住宅房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证照齐全且符合安全生产等规定、在搬迁期限内按期搬迁交房的,按照15元/平方米·月一次性给予6个月停工停产补贴费。计算补贴的面积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面积,且不得超过认定的合法、有效面积。

三、安徽省合肥市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人均45平方米计算。集体性质非住宅,不予临时安置补助。住宅房屋实行现房安置或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补偿的,按照规定标准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实际过渡期自房屋安置对象交房之月起,至实施单位发布房屋安置公告时止。实际过渡期内,房屋安置对象自行过渡的,按照以下方式计算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1.住宅过渡期18个月以内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2.超过18个月不满30个月的,自第19个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3.超过30个月的,自第31个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安徽省合肥市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费标准

区位级别

范围

补偿标准

一级(区片地价Ⅰ区片)

包括瑶海区:城东街道(大王庙社区、合裕路社区、隆岗社区),方庙街道(香江佳元社区、大市场社区、香格里拉社区、万绿园社区、汪塘社区),和平路街道,嘉山路街道,明光路街道,三里街街道,胜利路街道,铜陵路街道,长淮街道;庐阳区:大杨镇(雁栖社区、吴郢社区、五里拐社区、夹塘社区),亳州路街道,海棠街道,三孝口街道,双岗街道,四里河街道(四河社区、银河湾社区),逍遥津街道,杏林街道(丽都社区、上城社区、北都社区);蜀山区:笔架山街道,稻香村街道,荷叶地街道,琥珀街道,南七街道,三里庵街道,五里墩街道,西园街道,井岗镇(十里店社区、兴民社区、十里庙社区);包河区:包公街道,常青街道(凌大塘社区、金寨南路社区、仰光社区),同安街道,望湖街道(王卫社区),芜湖路街道。

1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级(区片地价Ⅱ-Ⅲ区片)

包括瑶海区:城东街道(Ⅰ级以外的其他社区),方庙街道(Ⅰ级以外的其他社区),红光街道,七里站街道,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七里塘社区,瑶海社区,大兴镇,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含大彭社区);庐阳区:大杨镇,四里河街道(桃花园社区),杏花村街道,杏林街道(望城社区),林店街道(庐阳经济开发区),中科院合肥分院,大房郢水库,董铺水库;蜀山区:井岗镇(Ⅰ级以外的其他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天乐社区、兴园社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芙蓉社区、莲花社区、海恒社区、锦绣社区、临湖社区;蜀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蜀麓社区、长宁社区;包河区:常青街道(Ⅰ级以外的其他社区),淝河镇,望湖街道(Ⅰ级以外的其他社区),骆岗街道,滨湖世纪社区,方兴社区,万年埠街道,烟墩街道,义城街道,大圩镇。

1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级(区片地价Ⅳ区片)

包括瑶海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磨店社区、三十头社区、站北社区;庐阳区:三十岗乡;蜀山区:南岗镇、小庙镇、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高刘街道。

11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附表四

安徽省合肥市土地征收房屋装潢、附着物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序号

类别

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1

空调

柜式

 

400元/个

移机费

2

分体式

 

360元/个

3

窗机

 

200元/个

4

热水器

太阳能

 

350元/个

移机费

5

电能

 

200元/个

6

燃气

 

200元/个

7

电话

   

按现行标准执行

8

宽带

 

100元/户

电信宽带每年免费移机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予补偿。

9

装饰吊顶

纤维板、灰板条

 

30元/平方米

 

10

三合板

 

50元/平方米

 

11

铝塑板

 

75元/平方米

含集成吊顶

12

石膏板

 

80元/平方米

 

13

装饰墙面

墙裙

 

50元/平方米

 

14

瓷砖、面砖、墙面砖

 

70元/平方米

 

15

内饰隔断(实木、塑钢、铝合金)

 

150元/平方米

 

16

其他

 

12-24元/平方米

 

17

装饰地板

木地板

复合强化地板

80元/平方米

 

18

实木地板

250元/平方米

 

19

地板砖

 

80元/平方米

 

20

水磨石

 

45元/平方米

 

21

大理石花岗岩

 

100-200元/平方米

 

22

固定墙体柜

 

180-240元/平方米

 

23

防盗门窗

包装木门

 

350元/套

 

24

包装木窗

 

300元/套

 

25

铁门

 

150元/平方米

含卷闸门、钢筋、钢管。

26

成品防盗门

 

1000元/扇

 

27

铝合金门窗

 

100元/平方米

含塑钢门窗

28

防盗网

 

80元/平方米

 

29

厨卫设施

厨柜

 

260元/米

 

30

油烟机

 

60元/个

 

31

厨卫设施

座便器

 

400元/个

 

32

蹲便器

 

200元/个

 

33

浴缸

 

450元/个

 

34

自来水管

 

6元/米

 

35

面盆、水池

 

85元/个

 

36

塔池

 

240元/只

 

37

下水道

直径<100毫米

8元/米

 

直径≥100毫米

23元/米

 

38

炉灶

单口

300元/个

 

39

双口

500元/个

 

40

三口以上

600元/个

 

41

分水表

 

40元/只

 

42

分电表

 

40元/只

 

43

水龙头

 

6元/只

 

44

水井

闸阀

 

15元/只

 

45

老式

 

2000元/口

30厘米涵管,深度10米以上。

46

压水井

 

1000元/口

15厘米涵管,深度10米以上。

47

简易

 

250元/口

 

48

机砖井

 

150元/米

 

49

隔热层

简易

35元/平方米

 

架空

80元/平方米

 

50

水泥地坪

 

50元/平方米

 

51

围墙

 

110元/平方米

 

52

简易

 

30元/平方米

 

53

雨棚

自制

 

50元/平方米

 

54

定制、浇筑

 

90元/平方米

 

55

厕所、猪圈、禽舍

砖墙瓦顶

 

170元/平方米

 

56

砖墙石棉瓦顶

 

140元/平方米

 

57

石棉瓦墙顶

 

100元/平方米

 

58

沼气池

大型

1000元/座

 

59

小型

500元/座

备注

1.房屋补偿涉及不可拆卸的附属物、构筑物,按照市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按照公告之日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

2.不在补偿标准项目之中的,可以参照同类型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附表五

安徽省合肥市土地征收田间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序号

类别

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1

温房

玻璃温室

连体规模化钢结构

400元/平方米

含内外遮阳、天窗侧窗通风、水帘风机降温等附属设施,檐高4.0米以上(含4.0米)。

2

独栋钢结构

450元/平方米

 

3

蔬菜弓棚

钢架

22元/平方米

含薄膜、遮阳网、喷灌等附属设施。

4

竹工

7元/平方米

 

5

养鸡棚

40元/平方米

 

6

鱼塘土方

7元/立方米

 

7

粪坑

70-90元/个

 

8

化粪池

20平方米以下

600元/个

 

9

20平方米以上

900元/个

 

10

灌浆护坡

120元/平方米

厚度15厘米以上

11

毛石护坡

60元/平方米

厚度15厘米以上

12

砂石路

50元/平方米

厚度5厘米以上

13

水泥、沥青路

100元/平方米

厚度7-15厘米

120元/平方米

厚度15厘米以上

14

水泥涵管

50元/米

直径30厘米

15

水渠

25元/平方米

适用于砖砌或水泥砂浆面水渠

16

迁坟

3000元/座

 

17

涵闸

650元/个

 

18

机耕路

10元/平方米

19

沟渠土方

6元/立方米

适用于土质底坡面水渠

附表六

安徽省合肥市土地征收林木类迁移补助费标准

规格

补助标准(元/棵)

补助标准(元/棵)

规格

补助标准(元/棵)

说明

胸径Φ(厘米)

高度H(米)

一般树木

景观树木

地径Φ(厘米)

果木树

1.树木密度超过安徽省植树造林导则相关规定的,按面积补助:胸径Φ≤3厘米,3000元/亩;3厘米<Φ≤5厘米,5000元/亩;Φ>5厘米,7000元/亩。每亩不足安徽省植树造林导则相关规定的按实际棵树补助。

2.草木花卉按25元/平方米补助。

3.果园按果树规格和合理栽植棵数补助,合理栽植棵数为75棵/亩,超过仍按75棵/亩补助,不足75棵/亩按实际棵树补助。

 

H≤0.5

2

4

<1

4

 

0.5<H≤1.3

7

10

1≤Φ<2

10

3≤Φ<5

 

25

38

2≤Φ<5

35

5≤Φ<10

 

50

100

5≤Φ<10

75

10≤Φ<15

 

100

200

10≤Φ<15

250

15≤Φ<20

 

150

300

15≤Φ<20

350

20≤Φ<30

 

250

450

Φ≥20

750

Φ≥30

 

350

700

   

备注

1.胸径:距地面1.3米处量取,地径:距地面0.1米处量取;

2.一般树木指果木树、景观苗木以外的树木;

3.景观苗木含木本观叶、观花、观果植物;

4.移植、砍伐树木归所有权人;

5.本补助标准如高于市场价格,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助;

6.实际征迁过程中,鼓励林木所有权人采取迁移的办法解决,地方政府提供迁移便利和迁移补助费,林木所有权人在规定限期内自行迁移可给予适当奖励;对有一定规模的园林基地,可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的60%补助,树木归所有权人。

附表七

安徽省合肥市土地征收青(种)苗类补偿费标准

序号

地类

级别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1

蔬菜

大棚蔬菜

4000

 

2

露地蔬菜

3500

 

3

粮地

灌溉水田

1900

 

4

旱地

1700

 

5

水产养殖

常规鱼养殖

散养塘

2300

池塘标准,面积5-20亩,保水深度1.5米以上,塘埂宽度3米以上,有完善的进排水系统,配套投饵机、增氧机等机械设施;放养两年以上的不予补偿。

含鱼苗损失费,鱼归原主。

6

专业鱼塘

3400

7

精养鱼塘、专业垂钓鱼塘

4500

8

特种养殖

5000

泥鳅、鳝鱼、河蟹、青虾、龙虾及其它特种养殖,池塘有防逃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