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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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桂林市市辖区2022年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农作物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22-05-24
  广西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市政规〔2020〕19号

  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桂林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桂林市市辖区2022年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农作物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广西桂林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为保障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补偿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广西桂林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适用原则

  本补偿标准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在本补偿标准下发实施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广西桂林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补偿标准适用于我市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

  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补偿标准实施,规范征收土地行为,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1

广西桂林市市辖土地征收农作物青苗类补偿标准

序号

区域

标准(元/亩)

1

叠彩区大河乡:南洲村、乌石村、星华村、五福村、清风村、蒙正村、大河村、大村、白竹干村;七星区穿山街道:三联村、屏风村、七星村、汇丰村、穿山村、樟木村;秀峰区甲山街道:桥头村、甲山村、唐家村、东莲村、官桥村;象山区平山街道:同心村、平山村。

7535

2

秀峰区甲山街道:矮山村、新立村;象山区二塘乡:红光村、万福村、阳家村、湴塘村、四合村、北芬村;七星区穿山街道:和平村、光辉村;七星区朝阳乡:湖塘村、合心村、岩前村(竹桥)、西南村(欧家、寨山脚)、新建村(唐家里、毛家);雁山区柘木镇:卫家渡村(卫家渡、蒋家渡)。

4739

3

叠彩区大河乡:四联村、新民村、群力村、上阳家村、潘家村、尧山村;七星区朝阳乡:西南村(庄上、乌山里、西村、南村)、岩前村(岩前、赵家、葛家)、新建村(挂子山、冷水塘、龙汉塘、上边、下边、园里、山脚底)、丫吉村;

桂林华侨农场(马家坊、竹江、敢兴村);雁山区柘木镇:窑头村、龙门村、卫家渡村(王家)。

4265

4

雁山区柘木镇:柘木村、禄坊村、李家村、何家村、苏家村;雁山区雁山镇:周家村、文家村、三合村、良丰村、果园村、竹园村、莫家村、云塘村、五塘村、茶江村、三立村;雁山区大埠乡:草底村(思上桥、上等元、草底)、大埠村(小水、大埠圩、大岗埠、大山背)、腊山村。

3073

5

雁山区雁山镇:枫林村、兴隆村、罗安村、东立村;雁山区大埠乡:黄宿村、黎家村、塘头村、付上村、八恺村、付中村、陶家村、李汕坪村、大埠村(甘棠村)、草底村(樟圩、大山底、大屋底、龙头山);雁山区草坪回族乡:潜经村、大田村、草坪村。

2760

备注:1.青苗补偿费按上述标准进行补偿;特殊青苗的补偿,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或专业部门评估定价补偿;2.征地时,没有青苗的,不予补偿;3.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支付青苗补偿费。

附件2

广西桂林市市辖土地征收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项目

特征描述

单位

单价(元)

生产用房

砖混结构,层高2.5米及以上

平方米

520

红(青)砖墙,盖小瓦,层高2.5米及以上

平方米

365

红(青)砖墙,盖水泥瓦,层高2.5米及以上

平方米

260

水泥砖墙,盖水泥瓦,层高2.5米及以上

平方米

210

砖墙或石墙,盖油毛毡,层高2.5米及以上

平方米

155

棚舍

钢柱梁、钢屋面,檐口高度6米及以上、9米以下

平方米

155

钢柱梁,钢屋面,檐口高度3米及以上、6米以下

平方米

115

钢柱梁,钢屋面,檐口高度2米及以上、3米以下

平方米

85

砖柱简易棚,檐口高度2.5米及以上

平方米

85

砖柱简易棚,檐口高度2.5米以下

平方米

65

木柱简易棚,檐口高度2.5米及以上

平方米

50

木柱简易棚,檐口高度2.5米以下

平方米

30

围墙

片石基础、水泥砖围墙,高2.2米及以上,墙身两面批灰

平方米

210

片石基础、红(青)砖,二四墙,高2.2米及以上,墙身两面批灰

平方米

210

片石基础、红(青)砖,一八墙及以内,高2.2米及以上,墙身两面批灰

平方米

165

片石砌体

 

立方米

155

化粪池、水池

砖石砌筑、五面光,容积在80立方米及以内

立方米

115

水沟

砖砌,三面光,断面20厘米×30厘米

55

砖砌,三面光,断面40厘米×60厘米

85

砖砌,三面光,断面60厘米×90厘米

105

沼气池

 

立方米

365

水井

手压井(深度15米以内)

1500

手压井(深度15米以上)

100

机钻井

210

晒场

水泥,厚度10厘米及以内

平方米

50

道路

碎石或石渣,厚度15厘米及以下

平方米

25

片石或碎石垫层厚30—40厘米,混凝土面层厚度20—30厘米

平方米

155

电杆

水泥电杆,高度8米及以内

365

木电杆,高度8米及以内

80

室外架设电线

220V,铜芯塑料线,导线截面4平方毫米及以内

3

220V,铝芯塑料线,导线截面4平方毫米及以内

2

备注:本标准未涉及的其他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比照本标准同类项目的补偿标准或以地上附着物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率为原则确定补偿标准。

附件3

广西桂林市市辖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农作物类别

单价

(元/株)

备注

柑橙

挂果树

5年以上

155

每亩不超120株

3—5年(含5年)

135

3年及以内

65

未挂果树

种植2—3年

50

种植1年及以内

20

柚子

挂果树

5年以上

260

每亩不超50株

3—5年(含5年)

210

3年及以内

150

未挂果树

种植2—3年

80

种植1年及以内

40

桃子、李子

挂果树

5年以上

260

每亩不超60株

3—5年(含5年)

210

3年及以内

105

未挂果树

种植2—3年

50

种植1年及以内

20

板栗

挂果树

5年以上

210

每亩不超60株

3—5年(含5年)

155

3年及以内

115

未挂果树

种植2—3年

45

种植1年及以内

20

梨子、柿子

挂果树

5年以上

260

每亩不超60株

3—5年(含5年)

210

3年及以内

135

未挂果树

种植2—3年

45

种植1年及以内

25

枇杷、杨梅

挂果树

5年以上

365

每亩不超60株

3—5年(含5年)

260

3年及以内

210

未挂果树

种植2—3年

55

种植1年及以内

30

葡萄

挂果树

 

70

每亩不超300株

未挂果树

 

15

竹类

   

7

 

备注:1.果树树苗成片种植的按5000元/亩给予补偿;2.本表未涉及的其他品种果树根据该品种年产值情况比照本表类似年产值的项目确定补偿标准。

附件4

   

广西桂林市市辖土地征收绿化乔木、景观树迁移补偿标准

规格

单位

单价(元)

连片种植面积在0.1亩以上,干径在5cm及以下

5000

干径5—8cm(含8cm),每亩不超150株

75

干径8—11cm(含11cm),每亩不超140株

125

干径11—14cm(含14cm),每亩不超100株

260

干径14—17cm(含17cm),每亩不超80株

470

干径17—20cm(含20cm),每亩不超60株

625

备注: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规格绿化乔木、景观树迁移补偿标准,以实际迁移的树木所需挖、种、运输费用的市场价格协商或评估确定。

附件5

   

广西桂林市市辖土地征收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类型

单位

单价(元)

无碑坟

1500

有碑无围坟

2600

有碑有围坟

3250

血棺(下葬时间3年以内肉坟)

5200

备注:如属合葬坟的,按照对应价格的1.5倍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