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办发〔2020〕8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来政办函〔2020〕6号)精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为做好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合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其中,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范围、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标准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征收,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改变和降低征地补偿标准。2020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其征地补偿及征地程序按照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实施。
三、广西合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在我市未出台新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前,现行的补偿文件继续执行,新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四、结合实际,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渠道。除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外,可采取农业安置、留地安置、住房安置、就业安置、入股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多种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采取留地安置的,除中心城区和政府组织实施的民生、公共服务、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外,其他项目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按征地面积不低于5%配套(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亩)用作预留地,供被征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使用,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
五、广西合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至少每3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六、征地单位要认真执行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范征收土地行为。财政、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监管,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附件:广西合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市级名称 |
县级名称 |
区片名称 |
区片编号 |
区片范围 |
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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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亩) |
土地补偿费(元/亩) |
安置补助费(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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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 |
合山市 |
第一区片 |
451381001 |
里仰村、古樟村、古城村、石村、岭南村、里兰村、溯河村、思光村、 |
46120 |
18450 |
27670 |
第二区片 |
451381002 |
在勤村、古邦村、六龙村、文定村、东亭村、北泗村、屯山村、云堡村、灵台村、瀑泉村、古楼村、甘林村、洛满村、羊樟村、河里村、环山村、仁义村、长模村、马安村、五塘村、怀集村 |
45900 |
18360 |
27540 |
合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