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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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省宁明县2022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2-05-18
  广西省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宁政办函〔202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和《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03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状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西省宁明县2022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一、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广西省宁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地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0〕4号)要求,征地补偿及征地程序按照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实施。今后我县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至少每3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范围、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标准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征地,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改变和降低征地补偿标准。

  二、推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施标准

  (一)明确适用范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适用于全县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其中,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做好实施配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在制定具体征偿安置方案时,将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单独列支,不得纳入征地综合征地区片标准,不得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三)妥善做好安置工作。各项目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拓宽被征地农民安置渠道。除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外,可采取农业安置、留地安置、住房安置、就业安置、入股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多种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采取留地安置的,除中心城区和政府组织实施的民生、公共服务、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外,其他项目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征地面积的不低于5%配套(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亩)用作预留地,供被征地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使用,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附件:广西省宁明县各乡(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公开方式:公开)

附件

广西省宁明县各乡(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一、广西省宁明县2020年各乡(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区片名称

区片编号

区域范围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助费(元/亩)

第一区片

451422001

城中镇:明祥社区、北斗社区、三华社区、寨密村、浦瓜村、北丈村、驮龙村、纳利村、下州村、珠连村、耀达村、松林村、怀利村、馗塘村;寨安乡:顺宁社区、那练村、江逄村、莲罡村、板祝村、渠围村、浦邱村;

36985

14794

22191

第二区片

451422002

爱店镇:爱店社区、那党村、堪爱村;

明江镇:思明村、布乐村、凤璜村、洞廊村、岑岳村、安马村、祥春村、利江村、百泉村、洪江村、峙利村、双龙村;

海渊镇:正街社区、新西街社区、海湾村、思州村、驮零村、驮邓村、那明村、峙北村、那禄村、北岩村、那功村、友福村、那才村、蔗元村;

亭亮镇:亭亮社区、北宁村、梅湾村、山荷村、院景村;

寨安乡:板山村、安阳村、板亮村、下店村、那雷村、立门村、板墩村;

东安乡:东安社区、板桂村、洞品村;

北江乡:北江社区、东什村、那春村、法奎村、北明村;

桐棉镇:板烂村、板油村、那马村;

那堪镇:那堪村、岜晓村、那吝村、四寨村、那钱村、垌平村、百六村、自卫村、上根村、新村村、浦利村;

35972

14388

21584

第三区片

451422003

海渊镇:什八村、三台村、桐骨村;

亭亮镇:龙关村、龙旺村、安农村、天西村、那潭村、亭乐村、立新村、扶贫新村;

峙浪乡:峙浪社区、那兵村、派台村、思陵村、洞浪村、那密村、钦加村、洞漫村、长桥村;

东安乡:六丈村、洞坡村、六审村;

板棍乡:板棍社区、林贴村、上松村、上蓬村、康宁村、叫隘村、那克村、国华村;

北江乡:那小村、浦峙村、林芬村、下间村;

桐棉镇:桐棉社区、恭敬村、那旭村、那却村、派时村、琴清村、那么村、那卜村、那梨村、板岸村、板固村、板棉村、枯楠村;

那堪镇:那佳村、迁隆村、峙内村、南执村、驮楼村、垌中村;

那楠乡:那楠社区、逢留村、那陶村、平安村、念柴村、古优村、那敏村、驮象村、岽站村、板溪村、康峙村、驮英村、小平村。

34710

13884

20826

二、广西省宁明县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名称

规格

计费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楼房

钢筋砼结构,砖混结构,有钢筋混凝土地梁、圈梁、用瓷砖、马赛克或其它高档建筑材料饰面、门窗、水电配套齐全

元/

1200

1.屋内配套设施不另计;2.屋内有豪华装修的可根据情况另计。

楼房

砖混结构,无地梁和圈梁、门窗、水电配套齐全

元/

1000

钢结构房

 

元/

300

 

砖瓦房

双层以上含木板隔层

元/

400

砖木结构、双面砖瓦顶或石棉瓦顶。

单层房高≥3.2米

元/

400

单层房高<3.2米

元/

300

简易房

砖木结构

元/

50-150

杂物房。

人居房屋

搬迁

补助费

 

元/

120

1.人居房屋指人居住的房子、厨房、卫生间,其它附属用房不计搬迁补助。

2.10元/㎡×12个月。

电器用房

砖混结构

元/

580

砖木结构的按砖瓦房补偿标准执行。

机井房

砖混结构

元/

畜禽舍

砖混

元/

270

 

砖木结构

元/

50-200

 

厕所

封闭较好

元/

250

 

封闭较差或露天简易厕所

元/

110

 

化粪池

砖砌

元/座

1000-1500

 

PE化粪池

800

 

硬化地面

厚度6公分以内的(含6公分)

元/

30

 

厚度6公分以上的(包括道路)

元/

70

 

围墙

砖墙

元/

80

12墙(厚12cm),有批灰另加

10元/㎡。

砖墙

元/

160

24墙(厚24cm),有批灰另加

10元/㎡。

铁皮围墙(单层)

元/

60

 

铁皮围墙(双层)

元/

100

 

大棚

棚墙高4-6米,钢骨架,跨度10米(含10米)以上

元/

200

塑料太阳板顶(不含薄膜),不含地面硬化。

棚墙高4米以下,跨度10米以内,间钢骨架或竹骨架

元/

150

小桥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元/

1800

 

平坦石拱桥

元/

1500

 

石拱桥

元/

2800

 

水渠、水池

土筑水渠、水池

元/m³

30

 

砖石砌水渠、水池

元/m³

60

 

混凝土捣制水渠、水池,厚土20公分以上

元/m³

80

 

水井

手压井

元/眼

2000

特大口水井,可按挖土方,加砖石砌面积,加适当排水费用计算。

泥井

元/眼

1500

机打井

元/眼

3000

砖砌井(井口宽1米以上)

元/眼

3800

沼气池

砖砌

元/座

3800

农村沼气池

甘蔗台

水泥砖

元/座

1500

 

石头

元/座

1500

 

简易木架

元/座

500

 

PE硬水管

(管外直径)20mm*2.3mm(管壁厚)

元/m

3

1.转接头成本已计入水管中,不再补偿。

2.如水管埋入地下60CM以上,另加施工补偿费5元/m。3.其他管未列入的参照市场价补偿。

25*2.3

元/m

5

32*3.0

元/m

6

40*3.7

元/m

9

50*3.7

元/m

14

50*4.6

元/m

17

60*4.7

元/m

20

63*5.8

元/m

22

75*4.5

元/m

23

水泥

排水管

内径20cm

元/节

35

1节长1米。

内径30cm

元/节

50

内径40cm

元/节

65

内径50cm

元/节

75

内径60cm

元/节

85

砖窑(包括

烟囱,包

括烘干室)

18、20、22、32门轮窑

元/门

7000-10000

砖窑必须在生产许可期内,否则按1/3补偿。

老式土窑

元/座

8000-30000

混凝土、整

石坟墓、砖

石坟墓

肉坟

元/冢

5000

双冢X2

骨坟

元/冢

3500

土坟

肉坟

元/冢

3600

双冢X2

骨坟

元/冢

1500

其他

1.电力设施、电信设施、有线电视设施等按具备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补偿;2.具有相当规模、内容复杂获补偿投资较大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专项设施迁建补偿。其迁建设计应以恢复原功能、原规模、原标准为原则,概算投资以不突破迁建成本为上限,并适当考虑废物利用;

3.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比照本标准同类项目的补偿标准或按照恢复原功能、原规模、原标准为原则进行补偿。

三、广西省宁明县土地征收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

(一)广西省宁明县土地征收常见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

名称

规格&类别

计费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粮食、油料、草料

水稻

元/亩

2000

短期作物

玉米

番薯

木薯

花生

草料

豆类

甘蔗

糖蔗

元/亩

2900

 

果蔗

3900

 

蔬菜

果椒类、莲藕、芋头、菜瓜等

元/亩

3507

 

淡水养殖类

鱼塘、龟塘等水产品养殖

元/亩

2200

1米>平均水深≥0.5米,平均水深小于0.5米不计青苗补偿。

4400

平均水深≥1米

短期间种作物

 

元/亩

1200

 

(二)广西省宁明县土地征收果类补偿标准

类别

规格&类别

计费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果园(干果、鲜果类)

盛产期(种植年份≥5年)

元/亩

5000

1.鲜果类主要包括苹果、桃、李、杏、梨、樱桃、荔枝、芒果、龙眼、杨桃、莲雾、番石榴、黄皮、青枣、板栗、柚子、梅、柿子、揽树、石榴等树种;2.干果类主要包括核桃、枣、咖啡、

腰果、坚果、山茶油等树种;3.产前期为未结果期,大树移植二年内均按产前期对待。

初产期(5年>种植年份≥3年)

元/亩

3500

产前期(3年>种植年份)

元/亩

2000

果园(蔬果类)

挂果期

元/亩

5000

蔬果主要指地菠萝、香蕉、木瓜、火龙果、人心果、草莓、姜、西瓜、香瓜、哈密瓜、马蹄果等。

成长期(挂果>种植时间≥3个月)

元/亩

3500

幼苗期(3个月>种植时间)

元/亩

1200

零星鲜果、干果类果树

胸径≤3cm

元/棵

20

 

5cm≥胸径>3cm

60

10cm≥胸径>5cm

100

15cm≥胸径>10cm

130

20cm≥胸径>15cm

160

25cm≥胸径>20cm

200

30cm≥胸径>25cm

300

35cm≥胸径>30cm

400

40cm≥胸径>35cm

500

45cm≥胸径>40cm

600

50cm≥胸径>45cm

700

胸径>50cm

800

蔬果类

挂果期

元/棵

40

 

成长期(挂果>种植时间≥3个月)

25

幼苗期(3个月>种植时间)

10

柑、橙

产前期(树龄<3年)

元/棵

30

每亩种植合理株数行距2米*3米的112株2.3米*3.3米的85株,3米*3.5米的63株,3.5米*4.5米的42株。

初产期(3年<树龄≤5年)

120

盛果期(5年<树龄≤40年)

200

衰产期(树龄>40年)

50

香蕉、木瓜

挂果期

元/棵

41

挂果

成长期

元/棵

29

未挂果,高>1.3米

幼苗期

元/棵

10

高≤1.3米

(三)广西省宁明县土地征收草木类补偿标准

类别

规格&类别

计费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经济林

种植年份≤2年

元/亩

2000

名贵树种按此标准的三倍补偿

2年<种植年份≤3年

2500

3年<种植年份≤4年

3000

种植年份≥5年

3500

3年<种植年份≤4年

元/亩

6000

八角树每亩种植合理株数40株

5年种植年份≥8年

元/亩

16000

9年种植年份≥20年

元/亩

20000

自然灌木、乔木类

郁闭度0.2以上

元/亩

800

 

苗圃

用材类、果树类

元/亩

6000

苗圃按苗木种植面积计算搬迁费,不征收苗木。

观赏类

8000

名贵树苗类

10000

鲜切花

球茎类

元/亩

50000

百合、郁金香、剑兰等

其它鲜切花

30000

玫瑰、菊花、非洲菊等

草坪

高羊茅、早熟禾、三叶草等(生产的草坪)

元/平方米

8

 

一般乔木

胸径<5公分

元/棵

30

1.乔木类系指泡桐、杨树、柳树、刺槐等用材树种;2.常青类、松柏类、观赏类等树种按乔木类对应标准的三倍补偿;观赏类树种主要指法桐、白腊、合欢、国槐、栾树、银杏、女贞等;3.胸径测量位置为树高1.3米处。

5公分≤胸径<10公分

50

10公分≤胸径<15公分

80

15公分≤胸径<20公分

100

20公分≤胸径<25公分

120

25公分≤胸径<30公分

140

30公分以上

160

名贵树、观赏树

胸径<5公分

元/棵

50

名贵树种指:黄花梨、沉香、金丝楠、柚木、顶果木等树种。规模种植合理株数每亩不得大于33株,超过的不予补偿。(古树、名树以林

业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5公分≤胸径<10公分

100

10公分≤胸径<15公分

200

15公分≤胸径<20公分

400

20公分≤胸径<25公分

600

25公分≤胸径<30公分

800

30公分≤胸径<35公分

1100

35公分≤胸径<45公分

1400

45公分≤胸径<50公分

1700

胸径≥50公分

2000

古树移植费

胸径30厘米以下

元/棵

500

30公分≤胸径<50公分

1000

胸径50厘米以上

2000

粽叶

大丛

元/丛

60

 

中丛

40

 

小丛

20

 

竹类

勒竹、撑篙竹

元/条

5

规模种植达0.1亩以上的按种植面积计算补偿,补偿标准为3500元/亩。

单竹、苦竹

3

其他竹

2

甜竹(大丛)

元/丛

120

甜竹(中丛)

90

甜竹(小丛)

40

篱笆或围园

元/米

1.5

人工种植、长势整齐密实,起到护院作用

(四)广西省宁明县土地征收药材等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类别

规格&类别

计费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药用经济园

种植年份≥3年

元/亩

6500

 

3>种植年份≥2年

元/亩

5000

 

2>种植年份≥1年

元/亩

3500

 

1>种植年份

元/亩

2000

 

剑麻

5斤以下

元/株

3

按每亩种植合理株数不得超过330株,已实际清点数计算补偿,超出部分、枯死部分不予补偿。

5斤-10斤以上

元/株

5

10斤-15斤以上

元/株

8

15斤-20斤以上

元/株

10

20斤以上

元/株

30

茶园

三龄茶以下

元/亩

20000

 

四龄茶

元/亩

25000

说明:1.上述补偿标准中单位为“元/亩”的,均为规模种植作物补偿标准,其余为零星作物的补偿标准。零星作物指利用房前屋后、宅旁隙间、田间地头、鱼塘塘基、村庄内等土地上零星种植的规模小于0.1亩,或者种植规模大于0.1亩但每亩棵数少于10棵以下的作物(不含已枯死植物)。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在支付补偿费后,征地部门可直接处置。

四、征地拆迁补偿新、旧标准衔接有关问题意见

县自然资源局要对所有正在实施和即将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进行清理,做好新、旧标准衔接的解释工作,对新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