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府办字〔2020〕30号
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吉州区人民政府,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精神,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吉州区人民政府、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拟定的(辖区内)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征地补偿标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开区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征地补偿标准
为认真遵照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精神,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征地补偿标准,井冈山经开区征地补偿标准、吉州区征地补偿标准、青原区征地补偿标准、庐陵新区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作如下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开区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权属单位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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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
林地、其他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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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街道(良种场、梨塘村、马甫村) |
44000 |
17600 |
13200 |
开发区街道(岭上村、龙山村、南安村、彭家村、西坑村、下村村、行山村) |
42000 |
16800 |
12600 |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开区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另行制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市政府(吉府办字〔2017〕136号)文件执行。
二、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权属单位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
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
林地、其他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
白塘街道 |
61500 |
39000 |
39000 |
樟山镇、长塘镇、兴桥镇、曲濑镇 |
41500 |
16600 |
12450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吉州区政府另行制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市政府(吉府办字〔2017〕136号)文件执行。
三、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权属单位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
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
林地、其他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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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街道、天玉镇 |
41800 |
16720 |
16000 |
富滩镇、值夏镇 |
39100 |
15640 |
11730 |
文陂镇、新圩镇、富田镇 |
37700 |
15080 |
11310 |
东固畲族乡 |
36600 |
14640 |
10980 |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青原区政府另行制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市政府(吉府办字〔2017〕136号)文件执行。
四、江西省吉安市庐陵新区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权属单位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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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
林地、其他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
禾埠街道 |
51600 |
22000 |
22000 |
滨江街道 |
41800 |
16720 |
16000 |
江西省吉安市庐陵新区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庐陵新区管委会另行制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市政府(吉府办字〔2017〕136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