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荆开管办发〔2020〕5号
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管理,建立适合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征地管理机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荆州开发区的经济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要求,制定荆州开发区青苗补偿标准,该标准已经荆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请遵照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标准按荆开管办发〔2020〕5号文件执行。
附件:湖北省荆州开发区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