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发〔2018〕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征地拆迁补偿区域及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省临武县征地拆迁补偿区域按照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相协调的原则划分,一般不打破村界,统一划分为Ⅰ区和Ⅱ区两个区域,其中县城规划区、工业园规划区、建制镇(乡)规划区所涉及的村调整划分为Ⅰ区,其他各村调整划分为Ⅱ区(详见附件)。
二、湖南省临武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湖南省临武县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
四、本次调整的区域及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已公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未公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附件:湖南省临武县征地拆迁补偿区域及标准(2018年修订)
临武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
湖南省临武县征地拆迁补偿区域及标准(2018年修订)
单位:元/亩
补偿标准 |
地类修正系数 |
||
Ⅰ |
Ⅱ |
园地 |
林地 |
53300 |
43100 |
0.8 |
0.8 |
舜峰镇:东云社区、成仙观社区、南溪村、杜家村、曾家岭村、东城村、西城村;
武水镇:车头村、玉屏村、黄莲村、慕冲村、邝家村、陶家村、刘家村、太和村、李家村、双塘村、山青村;
南强镇:邓家村、周家村、文溪村、廷上村、桐江村、香塘村;楚江镇:楚江村;
金江镇:沙田村;
西瑶乡:寺湾村、村头村;
镇南乡:江口村、锦田村、众和村;
香花镇:三合村;
水东镇:深度村;
万水乡:万水村、黄祖江村;
汾市镇:南岸村、北岸村;
花塘乡:靛江村;
麦市镇:麦市村;
农科所本部。
Ⅱ区
舜峰镇:塘下村、金盆村、贝溪村、沐塘村、南冲村、大岭村、沿江村、胡家田村、禾鱼村;
武水镇:力鸭村、老寨村、两寨村、城头村、三江村、同益村、油行村、坦下村、集村村、溪江村、三村村、唐家村、石桥村;
南强镇:渣塘村,二八村、官庄村、秀水村、莲塘村、安富村、元富村、上磨刀村、溪江村、两广村、龙水村、坵岭村、田头村、土桥村、九泽水村、赛塘村、杉树村、油麻村、乐湾水村、古山村、凤岩村;
楚江镇:顾村、晓言塘村、粗城村、冲头村、莲塘村、上下舟村、矮愁村、下城村、塘里村、章杨村、敖塘村、先锋村、东山村;
金江镇:唐家村、罗家村、杉木村、白岭村、白合村、铁坑村、新华村、木冲村、上富村、温泉村、林森村;
西瑶乡:谷富塘村、横头村、文昌坪村、桃源坪、大塘村、龙家村、黄寿湾村、新塘村、华阴村、新屋里村、大岭背村;
镇南乡:镇南村、茶山村、五里村、西冲村、佛祖村;
香花镇:建设岭社区、金狮岭社区、天河村、甘溪村、香花村、广坪村、大坪村、芹菜村、石岩村、江山村、新甘村、贺家村;
水东镇:水东村、东江村、旺田村、畔塘村、天堂坪村、斗水坪村、神山村、桃竹村、小城村、西山村、大冲村、油湾村、上塘村、柳坪村、岳溪村;
万水乡:卢市村、谭何村、大汉村、上下潢村、门头村、塘头村、儒风村、井头村、愁下村、双源村、长坪村、李罗村;
汾市镇:鼎下村、麻城村、社下村、南福村、白石村、渡头村、横上村、土地村、小湾村、大泉村、枫桥村、寺冲村、龙坪村、黎坪村、玉美村、古城村、山塘村、腊水村;
花塘乡:燕溪村、花塘村、东村村、富兴村、斜江村、铺下村、石门村、常青村、香花铺村;
麦市镇:上乔村、下乔村、上庄村、下庄村、乐源村、竹山村、高峰村、瓦石村、农丰村、水源村、清塘村、坪山村、五星村、琶溪村、马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