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上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从2012年3月1日开始执行,统一年产值的制定执行,规范了征地行为,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由于该标准执行至今已有7年多时间,征地补偿标准已不能和桦甸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因此急需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案)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全面取代原来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和《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吉市规自然发[2019]21号)相关要求,桦甸市决定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评定工作。
目前已完成桦甸市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的制定工作,并进行了听证,针对征地区片划分和区片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等问题听取了公众意见及专家意见,并形成了成果,现将征地区片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内容公示如下: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划分
吉林省桦甸市划分为3个征地区片:Ⅰ级区片:永吉街道、胜利街道、明华街道、新华街道、启新街道;Ⅱ级区片:金沙镇、桦郊乡、公吉乡、八道河子镇;Ⅲ级区片:横道河子乡、常山镇、二道甸子镇、红石砬子镇、夹皮沟镇。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吉林省桦甸市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Ⅰ级区片70元/平方米,Ⅱ级区片58元/平方米,Ⅲ级区片50元/平方米。
三、公示时间、方式、地点
时间:2020年5月15日—2020年5月22日
地点:桦甸市政府网站
方式:公开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66270070
联系人:陈惠昌
特此公示
桦甸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5日